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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市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03月11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2〕6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11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市的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意义大。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32号)精神,现就创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三个全覆盖”,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用3年时间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市。

(二)创建目标:全市农资产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质量抽检合格率种子(种苗)达到95%以上、农药达到95%以上、兽药(渔药)达到95%以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达到98%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生猪“瘦肉精”抽检合格率100%,禽蛋产品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面积达到70%以上;农田化肥施用量(折纯)下降10%,农药使用量下降1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总量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二、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强化市级、新建镇(区、处)级、落实村级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市、镇(区、处)、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理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在村级配备一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

(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定一批质量安全监督员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生产基地和市场准入单位进行监管,固定专人,悬挂公示牌,建立巡查记录,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全面开展例行检验和监督检测工作,各地检测室全面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快速检测。建设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生产基地和市场准入单位检测室,配备仪器设备,配齐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台帐,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自检,没有条件建立检测室的要开展委托检测。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度,采取例行检测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全面检测与重点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全过程质量监测。全市每年常规定性检测1万个以上,常规定量检测500个以上。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及时制订发布农业标准化规程。农业、质监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总结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实践经验,结合先进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加快制定适合我市农产品生产实际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每年制定发布地方标准3个以上,确保优势农产品全部有生产技术标准。

(二)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重点推广无公害蔬菜、水稻、龙虾以及绿色食品西瓜、双低油菜、肉牛等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全市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种植规模达到100万亩以上,畜禽产品达到10万吨以上,水产品达到10万吨以上。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项目和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整县(市)推进示范市创建活动为依托,在“219”省道、“318”国道沿线建设5万亩蔬菜、3万亩瓜果、10万亩小龙虾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在全市建设10个部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5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万亩绿色食品原料双低油菜生产示范基地、3个水稻标准化生产整镇推进示范区。

(四)全面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整合项目资金,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两清”(清洁种植、清洁养殖)、“两减”(减量用药、减量施肥)、“两治”(规模化养殖治理、农业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在“219”省道沿线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带,办好借粮湖农业清洁生产综合示范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五)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莱克水产、华山水产、尝香思食品、原野蔬菜等企业技改扩规,推动其成为带动力强的“旗舰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鼓励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生产要素入股,联合组建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多种经营服务。积极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业“三品一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到“十二五”末,新增省级以上各类品牌2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5个以上。

四、实施市场准出准入制度,建设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

(一)严格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全市农业“三品”生产企业和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生产的农产品,全面实行以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农业“三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对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以农业“三品”有包装、其它食用农产品有标识为门槛的经营场所准出制度。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基地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农事的操作过程、产品的销售情况等,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的全覆盖。自2013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四有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二)严格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今年起,将全市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全面纳入农产品市场准入范围,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实行证明材料查验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的大型营销市场,抓好镇(区、处)中心农贸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积极培育农产品营销队伍。鼓励支持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社和营销大户加快发展,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关。

(三)严格实施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大力推广蔬菜生产用药专柜(专店)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兽(渔)药GSP认证经营,强化经营台帐记录,管好源头。开展“检打联动”,加大质量安全违法追究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和高压态势。以禁用、限用农(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作为监管重点,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严厉打击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

(四)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种养基地、市场准入单位提供质量安全可追溯服务,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档案,记录基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田间管理、加工、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包装等信息,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储存、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安全责任可追究”,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

五、强化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创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创建工作。市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负责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监测,具体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市工商部门负责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质监部门要抓好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市商务部门要抓好食品类贸易商品的流通管理与协调,重点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抓好创建工作。

(二)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民营资金投入为辅,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每年筹措资金2000万元以上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奖代补”,重点实施清洁家园工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等项目。农业“三品一标”品牌比照市著名商标、章华质量奖的标准进行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经费。投资建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平台。

(三)加强质量安全培训。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宣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培训。开办局级、镇(区、处)级班子成员,村级两委成员,行政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班。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好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入户率。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建立问题约谈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积极组织开展诚信生产经营企业评选,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事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防止产生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六)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抓好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潜江市创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市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012年9月25日

附件:

潜江市创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 冰 副市长

副组长:黄锦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维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谢卫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  超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定军 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长虹 市财政局工会主任

        彭家洪 市药监局纪检组长

        曾  平 市工商局纪委书记

        雷仙枣 市商务局工会主任

        吴正凌 市农业局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吴正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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