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4月04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4〕12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04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精神,确保我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现就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五大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粮食收储供应保障能力。

(一)“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放心粮油”批发市场1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个,“放心粮油”连锁店37个以上,实现放心粮油全覆盖。

(二)粮油产业支撑体系。重点打造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以上、过5亿元的骨干企业3家、过10亿元的旗舰企业2家、过20亿元的标杆企业1家、过30亿元的粮油食品产业园区1个,培育“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知名品牌2个,力争全市粮油产业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以上。

(三)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以市内粮食产业聚集区仓储物流功能提升和配套升级为主,抢抓国家建设“北粮南运”大通道的机遇,推进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打通物流节点,形成通道、节点、园区、物流企业有机衔接,确保粮食进出渠道畅通。

(四)地方粮食收储体系。做好市粮油储备公司中心粮库提档升级工作,新建1000万斤标准仓库1栋,确保达到5000万斤以上的仓储能力;抓好国有粮站10个库点3000万斤“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标准化粮食仓容设施建设,使全市社会总仓容达到5亿斤以上。

(五)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建立最严格的粮食流通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粮食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创建国家粮食质量检测区域中心站,提升企业检测能力。建立更为严格的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以“让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宣传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努力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主产区抓粮积极性。支持中储粮潜江直属库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鼓励多元粮食收购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规范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督促多元粮食收购主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杜绝限收拒收、压级压价或打“白条”等坑农害农现象,保护农民利益。加大爱粮节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二)全面加快“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把“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作为市政府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以“湖北放心粮油”潜江配送中心为平台,统筹我市“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和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实现“放心粮油”全覆盖。

(三)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以潜江食品工业园为核心,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引导粮油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集中一定政策资金,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粮油深加工、特色食品加工和绿色循环经济,充分挖掘“虾稻”和“双低”油菜籽等优质粮油资源潜力,促进粮油食品深度开发。

(四)着力打造粮油精品名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培育“虾乡稻”品牌,按照“品牌共享、双向选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制定“虾稻”从田间到车间再到餐桌各环节的操作程序,规范加工流程,促进“虾稻”基地、原料、加工与“虾乡稻”品牌优势融合叠加,努力打造“虾乡稻·潜江米”全新概念,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虾稻产业带和企业集群;全力支持喜颂集团等龙头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全面推动企业跨越升级。

(五)强力推进优质专用粮油基地建设。下大气力培育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联合,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利益联接机制,不拘一格地与农民建立品种统一、优质高效、订单收购的专用粮油基地,不断提高粮食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六)稳步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晶汇粮食“5万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等重要粮食仓储物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大型跨区域粮食物流企业,完善粮食集疏运网络,提高粮食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实现与国家“北粮南运”大通道的有效对接。

(七)认真抓好粮食收储设施改造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大力推进国有粮食“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烘干整理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我市粮食仓储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3号)的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市粮油储备公司中心粮库功能提档升级;依法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调整优化存储布局,创新轮换经营机制,完善地方储备粮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储备粮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严格加强粮食流通全程监管。建立粮食执法大队。力争国家粮食质量检测区域中心站通过国家验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地方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检测,加强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检测。着力推动企业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创新,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国家粮食收储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原粮质量和卫生监管,确保国家涉粮惠农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粮安工程”是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保障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是保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保障。为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农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发行、中储粮潜江直属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要切实担负起我市“粮安工程”建设的牵头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加强协调,通力配合,确保“粮安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要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对产粮(油)大县(市)奖励的有关规定,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按每年200万元额度安排粮油事务支出。一是按每年30万元额度,对粮油龙头企业连片种植面积达5000亩以上,品种为市主推优质品种的专用粮油基地给予扶持奖励;二是按每年100万元的额度,分3年支持市粮油储备公司中心粮库的新库建设和仓储设施升级改造;三是按每年50万元的额度,对民营企业当年新建标准化粮库,以及从事粮食收储业务2年以上(含2年)、仓容总量1000万斤以上(含1000万斤)的仓储单位,其设施和管理水平达到省“达标粮库”标准的,给予适当配套奖励;四是按每年20万元额度,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给予配套奖励。此外,对粮食系统土地出让取得的收益,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精神,将上缴中央后的市级剩余部分全额支持粮食企业,用于解决“危仓老库”的维修和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三)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在“粮安工程”建设过程中,粮食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粮安工程”建设;发改、经信部门要从项目审批、备案环节上给予支持;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生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粮安工程”中用于运输粮油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粮食仓储物流、重点加工及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和规划;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信贷支持范围,促进粮食企业入市收购。

(四)严肃纪律,严格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粮安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市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014年3月31日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