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8日
潜江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5〕62号)精神,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拥有5家以上能力较强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服务机构5家以上,科技服务业从业人数和专业人才素质显著提高,全市主要科技服务业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服务业。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围绕我市小龙虾、食品产业、盐化工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部署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国家科技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加快建设省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潜江分中心,做好与武汉城市圈聚集区服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市内企业数据采集和用户服务;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市内外科技成果对接、交易博览活动。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潜发展,对市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点的,按入驻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办法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租房补助,期限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进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高水平的政府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我市食品产业、盐化工产业、高端家具产业等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第三方质量、标准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培育和壮大一批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紧密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企业。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推进全市五大传统产业和三大新兴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杨市办事处)
(四)创业孵化服务。全面提升中植投资(潜江)有限公司和潜江潜网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2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础服务、创业辅导、融资对接等能力,增强创业孵化功能。重点支持杨市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建设孵化器,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机制,将面向在孵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大企业对接服务能力等作为孵化器建设的重要内容,避免“重建设、轻服务”。引进和支持省内外高校来潜建设“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园, 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师生科技创业提供工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杨市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
(五)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修改完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奖补办法。结合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推进市内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到2020年全市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达到15家以上。积极培育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科技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咨询服务专家库,承担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的科技咨询项目、科技成果、科技计划、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和新产品等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调研评估业务,促进宏观管理和科技决策的科学性。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等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个性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支持科技情报、科技中介、学会协会等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承接政府委托的科技咨询服务职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科技金融服务。加快推进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潜江科技产业基金建设,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市内孵化器利用自有资产、资金设立“种子基金”或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支持市内银行、担保机构与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机制,不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规模。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支持市科技馆、市博物馆以及市内图书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市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活动日、科技活动周、科普开放日等活动期间免费开放的科普服务机构给予补贴。支持市内各类出版机构与新闻媒体出版科普读物,开辟科普栏目,建立科普网站,开展科普服务。加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其科普阵地作用。依托学校、企业、社区、村等行政单位加大科普服务工作力度。支持各类机构面向农村开展科普扶贫。(责任单位: 市科协、市科技工作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编办、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人社、国资、统计、工商、质监、文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
(二)培育服务市场。深化科技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引导国有科技服务机构完成企业化转改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科技服务业。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优先购买科技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三)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培养,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依托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鼓励高新区、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人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四)搭建信息平台。积极参与省科技资源共享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促进各平台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积极落实技术合同增值税减免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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