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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 适养区划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16:19:10 文  号:潜政发〔2016〕4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16:19:1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 适养区划分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鄂环委20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就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保的原则。根据环境承载力、水环境容量要求,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制度,确保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划分标准,从严控制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四)依法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的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市建成区:东至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南至杨市办事处集镇,西至后湖管理区、广华办事处集镇,北至王场镇、竹根滩镇集镇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见附)。

2.不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部队和有200户以上的农村大型居民点等人口密集区及其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饮用水保护区及其边界向外延伸500米范围。

4.汉江、东荆河等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Ⅰ、Ⅱ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以及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根据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划分禁养区,如无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则为水域水体及其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总干渠、汉南河、田关河、兴隆河、东干渠、中沙河等其他市域内主要沟渠根据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划分禁养区。

5.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

6.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和各区、镇、办事处根据自身实际划定的禁养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1.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

2.汉宜高速公路、潜枣高速公路、318国道、318复线、219省道、247省道等主要公路以及汉宜高铁沿线边界外延1000米的范围。

3.根据各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各、各工业园区规划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以下简称适养区)。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镇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要严格执行区域划分规定,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对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含畜禽养殖户,下同)进行限期拆除、关停、转产或搬迁,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鼓励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明确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保审批和环境监管工作。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国土、林业、水务、规划、城管、公安、卫生计生、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规范整治工作。

(三)严格准入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控量减污”规定,对水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超标且畜禽养殖过载的区域,制定畜禽养殖总量逐年削减计划;对未能完成年度削减任务的区域,暂停办理该区域内新增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

(四)完善保障制度。市农办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环保部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要加大畜禽养殖整治规范工作的财政投入,制定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转迁、养殖业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养殖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体系。要加强法律法规、生态养殖的政策导向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潜江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图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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