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63项。其中,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31项,更名或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27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目录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
等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31项) | ||||||
1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城乡规划局、市文体旅新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21项 | |
2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 |
行政 征收
| 市住建委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19项 | |
3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 | 行政 征收 | 市住建委 | 取消 | 依据财税〔2017〕18号文件 | |
4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住建委 | 取消 | 依据鄂建办〔2017〕139号文件 | |
5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股东、经营地址等事项变更 | 行政 许可 | 市住建委 | 取消 | 依据鄂建办〔2017〕139号文件 | |
6 | 对经纪人未按规定在经济合同上签名、明示和提交经纪执业人员的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50项 | |
7 | 对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中隐瞒重要事项、伪造涂改文件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诋毁他人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51项 | |
8 | 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对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52项 | |
9 | 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的、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53项 | |
10 | 对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54项 | |
11 | 对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55项 | |
12 | 对广告客户发布化妆品广告和进口化妆品广告,持有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57项 | |
13 | 对未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尚未建立和执行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60项 | |
14 | 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检查 | 行政 检查 | 市工商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61项 | |
15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 | 行政 许可 | 市农业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30项 | |
16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行政 许可 | 市民政局 | 取消 | 依据《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属原市级许可目录中“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审批”的第2子项) | |
17 | 公章刻制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公安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11项,改为备案管理 | |
18 | 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
| (1)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三级、暂定级) | 行政 许可 | 市住房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18项 |
(2)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 ||||||
19 | 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 | 行政 许可 | 市住房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20项,改为备案管理 | |
20 |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三级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变更 | 行政 许可 | 市住房局 | 取消 | ||
2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行政 许可 | 市教育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7项 | |
2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行政 许可 | 市教育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10项 | |
23 |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 行政 检查 | 市经信委 | 取消 | 依据《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 | |
24 |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 | 其他类 | 市经信委 | 取消 |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6〕2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13项 | |
25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水务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24项 | |
26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其他类 | 市水务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25项 | |
27 |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水产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28项 | |
28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文体旅新局、市公安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39项 | |
29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文体旅新局、市公安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40项 | |
30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文体旅新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第43项 | |
3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环保局 | 取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2016年7月2日修订)(属原市级许可目录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内容之一,改为备案管理) | |
二、更名或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 | ||||||
1 | 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 | 行政 检查 | 市农业局 | 更名为“在用农机安全监督检查”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 | |
2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 许可 | 市林业局 | 更名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21项(属原市级许可目录中“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调运检疫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第2子项) | |
3 | 对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环保局 | 更名为“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2016年7月2日修订) | |
4 |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初审 | 其他类 | 市经信委 | 更名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初审”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11项 | |
5 |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认定 | 行政 确认 | 市民政局 | 权力类型调整为“其他类(审核转报)” | 依申请调整 | |
三、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27项) | ||||||
1 | 省政府核准水电项目验收 | 行政 许可 | 市发改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1项,列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 | |
2 | 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含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 行政 备案 | 市发改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2项 | |
3 |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不力、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发改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3项 | |
4 | 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 其他类 | 市发改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6项,列入“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的子项 | |
5 | 农业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其他类 | 市发改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7项,列入“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的子项 | |
6 | 普通国(省)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视同已获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批 | 其他类 | 市发改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8项,列入“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的子项 | |
7 | 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电网并网运行许可 | 行政 许可 | 市经信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4项 | |
8 |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变更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经信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11项 | |
9 | 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18项 | |
10 | 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码头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19项 | |
11 |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核发 | 行政 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20项 | |
12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登记 | 行政 许可 | 市民政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13项 | |
13 | 非公募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 许可 | 市民政局 | 新增 |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附件二第二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 | |
14 | 慈善组织设立许可 | 行政 许可 | 市民政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 |
15 | 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 许可 | 市民政局 | 新增 | 依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三条 | |
16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 行政 许可 | 市民政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 |
17 | 慈善信托备案 | 其他类(行政 备案) | 市民政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四十五条,《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号) 第一条 | |
18 | 汽车客运站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其他类 | 市物价局 | 新增 | 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新增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核定”的子项 | |
19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类收费标准 | 其他类 | 市物价局 | 新增 | 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新增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核定”的子项 | |
20 |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其他类 | 市物价局 | 新增 | 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新增为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核定”的子项 | |
2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市商务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25项 | |
22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商务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26项 | |
23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行政 许可 | 市商务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23项 | |
24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行政 许可 | 市商务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22项 | |
25 |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含医师、护士、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 行政 许可 | 市卫计委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31项,其中“护士、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省卫计委委托实施 | |
26 |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市环保局 | 新增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2016年7月2日修订) | |
27 |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公安局 | 新增 | 依据鄂政发〔2017〕20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第12项 |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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