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1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改办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决定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近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项,调整和保留中介服务事项84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附件:潜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17版)
附件 | ||||||
潜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17版) | ||||||
序号 | 部门 | 涉及的行政 职权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实施服务 主体单位 | |||||
一、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8项) | ||||||
1 | 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 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 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主流媒体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 |
2 | 市文体旅新局 | 举办涉外、涉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许可(在演出场所、体育场馆) | 举办外国的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资金证明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省级相同权力事项取消了此中介服务事项 |
3 | 市质监局 | 计量标准核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 |
4 | 市质监局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 |
5 | 市质监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 |
6 | 市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人防工程施工图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编制单位 | 取消 | 依据鄂审改办函〔2017〕37号(此项行政职权已在潜政发 〔2016〕43号取消) |
7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单位 | 取消 | |||
8 | 市住建委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 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取消 | 依据鄂建办 〔2017〕139号(此项行政职权同步取消) |
二、调整和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84项) | ||||||
1 | 市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人防专用设备质量检测机构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 |
2 | 市发改委 | 市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具有丙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3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 |
4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县级以上医院 | ||
5 | 市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
6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身体条件证明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
7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中文翻译文本 | 翻译机构 | ||
8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
9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证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估 | 具有相应能力的评估机构 | ||
10 | 市民政局 | 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验资报告、离任审计报告、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
11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出具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
12 | 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13 | 出具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注销清算审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14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登记(成立、变更、章程修改、注销) | 出具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
15 | 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16 | 出具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注销清算审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17 | 市环保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环境影响评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 | ||
18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检查 |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19 | 市住建委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 图纸审查合格书 | 图纸审查机构 | ||
20 | 委托监理合同 | 监理单位 | ||||
21 | 市住建委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 | ||
22 | 市城乡规划局 | 核发选址意见书 |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
23 | 市城乡规划局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竣工测绘报告 | 具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
24 | 市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25 | 市水务局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26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设施验收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27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国发 〔2015〕58号 | |
28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制 |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29 | 市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30 | 市水务局 |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31 | 市水务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编制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32 | 市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 | 具有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乙级以上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33 | 市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34 | 市农业局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健康合格证明 | 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 | ||
35 | 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核发 | |||||
36 |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 |||||
37 | 执业兽医注册 | |||||
38 | 市卫计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有相关监测资质的机构 | ||
39 | 市卫计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水质检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 | 有相关监测资质的机构 | ||
40 | 市卫计委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场所检测报告 | 有相关监测资质的机构 | ||
41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
42 | 出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
43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
44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
45 | 市安监局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
46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
47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石油化工医药行业专业甲、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 ||
48 | 市安监局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 ||
49 | 市安监局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 ||
50 | 市安监局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安全评价甲级、乙级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 |
51 | 市安监局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有能力的培训机构 | 对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丙级资质的,申请机构可按要求自行培训,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培训,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政发 〔2017〕21号 |
52 | 市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规划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53 | 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54 | 市林业局 | 进入市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批(生态旅游除外)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可行性报告编制机构 | 根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55 | 市食药 监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健康体检证明 |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 | ||
56 | 市食药 监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健康体检证明 |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 | ||
57 | 市食药 监局 | 执业药师注册 | 健康体检证明 |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 | ||
58 | 市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 出具验资报告 | 会计事务所 | ||
59 | 出具审计报告 | 会计事务所 | ||||
60 | 市住房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房地产项目投资进度评估 | 评估机构 |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投资进度报告或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1 | 市气象局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62 | 市气象局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跟踪检测报告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63 | 市国土资源局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中震防发〔2015〕59号文件所附目录以外的建设工程不再强制要求开展中介服务,目录以内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64 | 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具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65 |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66 | 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具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67 | 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
6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69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
70 | 市交通运输局 | 增加市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许可 | ||||
71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72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
73 | 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
74 | 市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经营 | ||||
75 | 市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具备资质的实施技术评价的机构 | ||
76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跨、拦河建筑物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核准(单一辖区内Ⅵ级以下,含Ⅵ级) | 临、跨、拦河建筑物的通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
77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与船用产品检验 | 无损探伤检验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
78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可供通航500吨以下水域)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
79 | 市交通运输局 |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 | ||
80 |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
81 | 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
82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不低于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咨询 | 依据鄂审改办发〔2016〕10号 | ||
83 |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监测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
84 | 水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监测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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