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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1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16:17:10 文  号:潜政发〔2018〕1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16:17:1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

发展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结合潜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擦亮“潜江工匠”名片,为加快潜江经济发展,增强潜江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潜江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

1.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成立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根据潜江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整体优化潜江教育布局,引导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用10年左右的时间,总体形成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3.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有关政策,落实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加大职业培训投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培训费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二、强化政府统筹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市经信委计委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四)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同步规划教育和产业发展。强化“管产业、管行业必须管人才”的观念,在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时,要明确教育优先、人才先行的政策要求,将职业教育作为重要支撑内容。“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潜江市教育产业园建设,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积极争取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

(五)整合资源优化教育布局。“十三五”期间,将市职教中心、卫生学校、技工学校、电大、就业训练中心、农广校及江汉油田职业技术学校等公办职业教育资源进行全面整合,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调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上与普通高中教育大体相当。2018年大力推动完成市职教中心、卫生学校和技工学校资源的实质性整合,组建新的市职业教育中心。同时,调整高中阶段教育布局,实现高中阶段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的目标。2020年,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将深化整合后的潜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建成全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2025年,形成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健全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解决潜江市人才培养供给和产业需求的重大结构性矛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

三、发挥多元主体作用

(六)引导支持多元主体兴办职业教育。进一步健全多元化办学机制,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PPP模式等形式,参与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

(七)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1.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职业学校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从2018年起,职业院校增设新专业至少要有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用人意向备案。到2020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80%以上。

2.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投入到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内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

3.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教师和学生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

4.落实企业在岗培训,强化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培训责任,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定期开展产业工人队伍状况调查,建立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学会,制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培训的5年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发产业工人培训课程,落实研究课题和年度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办)

(八)强化行业协调指导。构建职业教育行业协调指导体系,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由行业组织牵头建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完善行业与职业教育的对话机制,发挥行业在制定课程标准、职业资格标准、就业准入标准,指导专业设置,推进教学改革,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职业教育资源信息平台,动态发布实习(训)资源、兼职教师资源、就业岗位等信息,实现全市范围内职业资源共享共通,提高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九)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放管服”改革,赋予职业院校在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教学及实训设备添置、科研奖励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四、推进人才培养改革

(十)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切实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相互间的横向合作。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探索建立“厂在校中”、“校在厂中”校企合作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资

(十一)完善现代学徒制度。深化全日制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实行校企“双元”培养。实行学徒制培养的专业,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

(十二)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深化高中段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拓宽教育供给渠道,优化人才供给结构,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丰富、可选择的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力建好新职业教育中心,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转型升级,支持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引进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内部有机衔接,大力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机衔接。逐步完善以初中为起点、以职教中心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为主体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稳步开展以高中为起点的高职院校与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衔接培养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十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集约化联盟化发展。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与职业教育协同共建的支持政策。探索多元主体依法共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联盟。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以整合后的职教中心为核心组建职业培训联盟,按“政府统筹、部门组织、联盟院校实施”的方式,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进行整合,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集约化联盟化发展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十五)加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费保障力度。

1.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保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8000元,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落实中高等职业院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对市域内所属中职学校学生实行全免费。

2.统筹各级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加大职业培训补助预算资金安排额度,并逐步提高比例。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十六)完善税费补助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职业院校学生到市内企业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

(十七)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符合法定机关和程序批准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教育进行捐赠的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建立民办职业教育融资机制。民办职业院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和足额提取培训经费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业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且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

(十八)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1.改革机构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支持职业院校根据办学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改进人才引进和绩效分配机制。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职业院校可采取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招聘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职院校的人员聘用考试。公办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依据《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潜发201719号)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办法,并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要逐步提高至50%。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开展职业院校校(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聘试点,鼓励企业家兼职担任校(院)长。继续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承接各类培训任务和社会服务较多的职业院校给予倾斜。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3.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逐步下放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将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评价。(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十九)提供平等竞争就业环境。从2018年起,市、镇(区、办事处)机关允许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完善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研修、休假体检以及政治待遇等方面政策时,应逐步取消学历门槛。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建立职业教育督查制度。加大对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督查力度。重点对职业教育投入、生均拨款制度、普职招生比、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国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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