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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1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9〕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28

 

 

 

 

潜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鄂政发〔2018〕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15%、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42微克/立方米,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2%以上。

二、工作任务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优化产业布局沿江1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禁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城区严禁新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严禁新建重污染型企业。(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根据省级“三线一单”工作部署,及时落实全市“三线一单”划定工作。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分年度制定实施《潜江市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市经信局负责)

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逐步完成过剩产能压减及违规项目清理任务。(市发改委负责)

3.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完成整治任务的60%,2020年底,建成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各区镇办事处落实)

4.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潜江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支持江汉盐化工业园张金经济开发区、园林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江汉盐化工业园组团依托盐化工总厂热电联供项目,张金经济开发区依托正豪华盛供热改造项目对园区内企业供热。2020年底前,潜江经济开发区实现热电联供。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及潜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5.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底,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398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市发改委负责)

6.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市发改委负责)

积极推进“气化乡镇”工程,进一步在城镇和农村推行天然气替代散煤。加快推进潜江境内省级支干线建设。2019年全市天然气年消费量不低于1.1亿立方米,2020年不低于1.3亿立方米。(市发改委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7.继续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禁燃区管控,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

8.强化煤炭消费管控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重点用煤企业要有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市发改委负责,相关企业落实)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依法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检。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负责,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各区镇办事处落实)

9.扩大绿色建筑覆盖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城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星级建筑,将东荆花园、潜江恒大率先建设成绿色建筑集中片区,将东荆新区率先建成绿色生态示范区。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

(三)大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

10.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发展甩挂运输、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在泽口港区建设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负责)

加快推进潜江至广华市域铁路、金澳科技铁路专用线、潜江至荆州货运铁路,大力构筑“一横一纵一专”铁路网。(市发改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1.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促进交通绿色可持续发展。每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到2020年底,力争建设充电站不低于7个,充电桩约5000个,智能型、环保型的公交车辆占车辆总数的80%以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12.逐步推进燃油油品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市商务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强化车用尿素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前建设完成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和设备,在城区主要通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4.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我市境内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大力开展港口岸电建设,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配合)

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

(四)深化工业污染源减排治理

15.积极推进燃煤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逐步推进正豪华盛电厂和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在2020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经信局配合)

16.实施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积极推进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以石化、化工、肥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经信局负责)

1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全市工业炉窑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镇办事处配合)

18.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相和化学、永安药业等企业在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主要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中石化潜江服务区南站、北站以及中南加油站于2019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19.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以工业园区为主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加快无组织废气监测摸底,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潜江经济开发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专项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基本完成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园区管委会落实)

(五)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

20.加强城乡绿化建设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96%、绿地率达到36.6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配合)

21.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监管。全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联网。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负责)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定期组织开展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22.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焚烧行为。(市禁烧办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办事处落实)

拓宽秸秆利用途径。2019年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禁烧办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镇办事处配合)

23.控制农业污染源排放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重点推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模式。推进绿色生态种养,推进种养循环型农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负责)

2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建立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全口径统计台账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的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六)强化大气区域联防联控

25.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以市中心城区为主体,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实现潜江市与全省其他区域的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参与)

26.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建设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并完成与省监测站的对接互通。到2020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3%以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落实)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7.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系统提升VOCs监测能力。在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定期开展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督促企业开展VOCs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8.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公安局等配合

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完善各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

(二)强化考核问责完善监督考核与问责制度。将蓝天保卫战实施情况考核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强化质量目标导向,严格考核问责,提交组织部门运用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约谈或问责

(三)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强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附件:潜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潜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

时限

1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优化产业布局

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沿江1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0

2

严禁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城区严禁新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严禁新建重污染型企业。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018-

2020

3

根据省级“三线一单”工作部署,及时落实全市“三线一单”划定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2020年

4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分年度制定实施《潜江市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以水泥、砖瓦、石材加工等涉气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市经信局

持续实施

5

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过剩产能台账,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逐步完成过剩产能压减及违规项目清理任务。

市发改委

持续实施

6

3.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

统筹开展城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分类整治要求。重点针对化工、铸造、丝网加工、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行业,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无环保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制定“散乱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完成整治任务的60%,2020年底,建成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办事处落实

持续实施

7

4.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重点推进潜江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支持江汉盐化工业园张金经济开发区、园林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园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8

积极推进市域省级与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集中供热项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2020年底前,潜江经济开发区实现热电联供,取代开发区现有的燃煤装置。鼓励各乡镇发展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潜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9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5.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底,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398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

市发改委

持续实施

10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市发改委

2020年

11

6.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

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大力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合理规划地热开发利用,优化发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动生物质沼气,建设大中型秸秆沼气、秸秆气化和固化工程,促进新能源多元化发展。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

市发改委

市农业农村局

持续实施

12

积极推进“气化乡镇”工程,进一步在城镇和农村推行天然气替代散煤,提高居民气化率,实现全市城乡天然气利用全覆盖,在发展区镇处天然气的基础上向农村居民延伸。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19年全市天然气年消费量不低于1.1亿立方米,2020年不低于1.3亿立方米。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持续实施

13

加快推进潜江境内省级支干线建设,协调推进城镇管网建设,对未通天然气管道的区镇处,鼓励先期采用CNG、LNG等方式气化。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持续实施

14

7.继续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禁燃区管控,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持续实施

15

8.强化煤炭消费管控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潜江市正豪华盛铝电有限公司(电厂)、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等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

市发改委

相关企业

持续实施

16

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依法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持续实施

17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市发改委

市供电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镇办事处

持续实施

18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9.加大节能技术推广

扩大绿色建筑覆盖范围。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同时结合旧房改造,逐步推进旧住宅的节能改造。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020年

19

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城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星级建筑 ,将东荆花园、潜江恒大率先建设成绿色建筑集中片区,将东荆新区率先建成绿色生态示范区。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持续实施

20

(三)大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

10.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加快发展甩挂运输、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以国家开展以湖北为核心的“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区域合作试点”为契机,在泽口港区建设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并结合公路和铁路运输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持续实施

21

加快完善生产性功能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货运铁路建设。加快推进潜江至广华市域铁路、金澳科技铁路专用线、潜江至荆州货运铁路,大力构筑“一横一纵一专”铁路网。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实施

22

11.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促进交通绿色可持续发展,每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力争2020年底建设充电站不低于7个,充电桩约5000个。2020年智能型、环保型的公交车辆占车辆总数的80%以上。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

持续实施

23

加快公交车专用道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通过道路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

24

12.逐步推进燃油油品升级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

2019年1月1日起

25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

市商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实施

26

(三)大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

1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根据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统筹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实施

27

实行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禁止使用质量不达标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强化车用尿素生产企业质量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实施

28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与省内其他地市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参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机动车维护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企业信用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检查处理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实施

29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前建设完成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在城区主要通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

30

14.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我市境内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柴油。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实施

31

大力开展港口岸电建设,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持续实施

32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2019年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持续实施

33

(四)深化工业污染源减排治理

15.积极推进燃煤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

全市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逐步推进正豪华盛电厂和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在2020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2020年

34

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稳步推进燃气机组脱硝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持续实施

35

16.实施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前

36

积极推进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针对金华润化肥、正豪华盛电厂、永安药业等烟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情况,企业要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实施

37

以石化、化工、肥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市经信局

持续实施

38

1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逐步推动全市工业炉窑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整治监管重点任务。

市场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镇办事处

持续实施

39

18.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持续实施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和化学、永安药业等企业在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主要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实施

40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稳定运行。中石化潜江服务区南站、北站以及中南加油站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于2019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底以前

41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实施

42

19.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以工业园区为主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加快无组织废气监测摸底,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潜江经济开发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专项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园区管委会落实

持续实施

43

(五)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

20.加强城乡绿化建设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还林还草”。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实施城乡造林绿化、生态植被和景观修复与保护,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96%、绿地率达到36.6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0%。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

2020年

44

21.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全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市住建局

持续实施

45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持续实施

46

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下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积极落实泽口港区作业扬尘管控要求,组织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到2020年,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完成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持续实施

47

定期组织开展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渣土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持续实施

48

22.严格禁止露天焚烧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进一步落实区、镇、办事处的主体责任,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火点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违法焚烧行为。

市禁烧办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办事处落实

持续实施

49

2019年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市禁烧办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办事处

持续实施

50

(五)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

23.控制农业污染源排放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抓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积极推广配方肥、高效缓释肥、商品有机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精准施药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

持续实施

51

加快发展绿色畜牧业、推进畜牧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推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模式,继续完善粪肥还田利用路径,彻底解决畜禽粪污污染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

持续实施

52

2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持续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快油烟净化器安装进度和集中餐饮公共烟廊建设,实现城区全覆盖。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持续实施

53

建立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全口径统计台账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的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求实施定期清洗,保障装置正常运行,严厉打击餐饮油烟超标排放行为。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

54

(六)强化大气区域联防联控

25.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实现潜江市与全省其他区域联防联控。

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55

26.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快建设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并完成与监测站的对接互通。到2020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3%以内。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落实

2020年

56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实施

57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27.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

58

系统提升VOCs监测能力。在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配备VOCs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VOCs检测仪,形成定期进行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VOCs监督性监测。加强企业VOCs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实施

59

28.加大环境执法和督察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持续实施

60

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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