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3日
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鄂建文〔2019〕17号)部署,着力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住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重点解决老旧小区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建筑物破损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实施改造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坚持“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居民群众及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引导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成“市级筹划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居民自治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确定改造标准,统筹组织实施。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组建小区业委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广泛收集居民需求,制定改造方案,并做好拆违、民调、征求意见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小区改造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可通过绿化美化、楼道修整等方式对小区环境及建筑物本体进行适度提升改造。
(四)治管并举,巩固提升。创新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不断巩固改造成果,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指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改造内容主要是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四、实施步骤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分片实施、先急后缓的原则,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先行改造,最终实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美丽、生活方便”的目标,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经初步摸底,全市共有240个小区(涉及住户16631户、建筑面积156.65万平方米),基本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标准,这些小区普遍存在着乱搭乱建、污水横流、通行困难、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诸多问题,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度计划的实施按照先行试点、先大后小、分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具体项目任务分解另行制定,预计完成改造共需筹资6亿元左右。
(一)宣传发动阶段。由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深入小区走访居民,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组建小区业委会或居民自治小组,拟定问题调查任务清单。
(二)调查摸底阶段。各职能部门安排技术人员进驻小区,参照问题调查任务清单,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工作要确保各项数据详实准确,要基本确定水电气道路、美化亮化、停车设施建设及公共区域修缮等工程施工量。
(三)制定方案阶段。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改造小区居民意愿和问题调查任务清单结果,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初步改造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改造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在小区公示并征求意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再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推进实施。
(四)组织实施阶段。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财评、招标、施工、审计等)按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执行。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采取灵活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改造前,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拆除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拆除不予赔偿。改造工程结束,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后,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
(五)长效管理阶段。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同步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培育小区自治管理力量,建立完善居民公约,保障居民自治有序开展。引导小区引入“红色物业”服务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指导,建立、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等,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五、资金筹集
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统一纳入我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当中,改造资金通过财政资金(包括市级专项资金、中央补助资金)、管线单位出资、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居民出资等方式筹集。按照项目类别,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
(一)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各管线工程施工涉及的路面开挖、恢复工程统一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施工,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老旧小区改造后不得再破土施工、乱搭乱接,如确需破土施工的,必须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实施。
(二)管线单位出资。管线迁改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分摊承担。
(三)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
(四)鼓励居民出资。若居民参与改造工作,可依据相关规定计取费用并列入居民出资。居民自筹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收益,依法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维护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并明确时限要求,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小区群众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三)加强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加强督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工作进展实施调度部署,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及个人,提交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附件:1.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建立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3.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4.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项目分类表
附件1
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龚定荣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金茂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 冰 副市长
郑致银 市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陈玉峰 市政府办工会主任
刘 晗 市发改委主任
何庆胜 市经信局局长
刘爱国 市住建局局长
王 维 市财政局局长
漆 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贤森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本龙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刘 俊 市民政局局长
程伦嵩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袁用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明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章 华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周传虎 市征收办副主任
吴克云 园林办事处主任
胡军华 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工委副书记
吴 芳 广华寺办事处主任
凡 鹏 泰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爱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鲁明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
建立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一、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组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组,负责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玉峰 市政府办工会主任
副组长:刘爱国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相关区镇处、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市征收办、国网潜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潜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潜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潜江分公司、湖北广电网络潜江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潜江分公司,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安排一名具体联系人。
二、建立专题协调会议制度
专题协调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由组长或者副组长召集,主要协调处理属地政府协调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各属地政府将问题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协调组,专题协调会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形成会议纪要。
经专题协调会协调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协调组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建立协调组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协调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例会内容包括:
(一)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文件、指示和精神。
(二)通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问题。
(三)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定需要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关情况。
(一)每月工作简报。各属地政府应根据阶段工作,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审核后及时报送协调组,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基础统计数据;协调组每月将信息进行汇总,形成工作简报,经协调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
(二)及时落实专报。根据专题协调会议情况以及领导批办件的执行情况,形成专报,经协调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
(三)形成工作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或按照领导要求形成工作报告,经协调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
五、建立跟踪督办制度
为加大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工作的落实力度,协调组要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的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按要求将情况上报反馈。各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重点工作督办任务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落实,按时按要求将情况上报协调组。
跟踪督办采取书面、会议、现场、电话等方式进行,督促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落实,及时向领导反馈和汇报进度情况,确保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六、建立工作考评制度
为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组按照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推进、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连续两次无法按时完成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问责。
附件3
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1.拆除违章建筑物。(牵头单位:市治违办、相关区镇处,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2.整治出店经营等市容秩序。(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
3.整治小区内店招、遮阳棚、防盗网及城市“牛皮癣”,楼道、屋顶乱堆杂物等卫生死角,长期占用公共空间的“僵尸车”等。(责任单位:相关区镇处)
4.老旧小区电改全覆盖,背街小巷、无人管理小区(含小区楼道)照明建设,整治电表箱,确保整洁和安全。(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5.维修改造现有消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布点。(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6.整治和捆扎架空管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潜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潜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潜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潜江分公司、湖北广电网络潜江分公司)
7.老旧小区天然气全覆盖建设,修复整治天然气表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华润燃气潜江分公司)
8.老旧小区水改全覆盖建设,修复整治水表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
9.组织改造方案审查、招标、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红色物业计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区镇处)
附件4
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项目分类表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改造内容及标准 | 改造费用 分摊原则 |
一、 小 区 环 境 及 配 套 | 1 | 供水 | 对破损、老旧的供水管道及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水压稳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 计表前部分的改造费用由管线单位、中央补助资金、市财政分担;计表后部分的改造由居民承担;各管线工程施工涉及的路面开挖、恢复工程统一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施工,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
2 | 供电 | 对破损、老旧的供电线缆进行更新改造;对设计供电容量不足的,进行增容改造,确保电压稳定;对供电线缆进行规整,原则上全部入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设施进行迁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 ||
3 | 供气 | 未通管道燃气的小区建设天然气管道,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破损、老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 ||
4 | 弱电 | 对通信、有线电视、治安监控等弱电管线进行规整,原则上全部入地,统一走管,并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 | 管线迁改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共同管道的建设费用由中央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各管线工程施工涉及的路面开挖、恢复工程统一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施工,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
一、 小 区 环 境 及 配 套 | 5 | 排水 | 对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对破损、老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化粪池及其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改造;屋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等海绵设施。 | 改造居民、原产权单位等承担的改造费用原则上不应低于10%,其余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 | |
6 | 通行 设施 | 改造或新建小区内通道,可同步考虑坡道和盲道建设;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 | |||
小区外进出通道可结合实际需要,以及周边区域交通微循环一并实施改造。 | |||||
7 | 停车 设施 | 优化布局,合理增设停车泊位,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及智慧停车系统;有条件的可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有需要的增设自行车棚;合理设置交通标识、标线。 | |||
8 | 消防 设施 | 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疏通消防通道,更换、增设消防设施,优化设施。 | |||
9 | 安防 设施 | 合理设置小区出入口,做好安防管理。 | |||
10 | 环卫 设施 | 根据实际,重新布局和增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
11 | 路灯 | 根据实际需要,更换、维修、增设路灯等小区公共照明设施,鼓励进行节能改造。 | |||
12 | 文体活动设施 | 结合小区实际,合理布局,改造、增设居民文体活动场地,增加运动健身设施。 | |||
13 | 绿化 美化 | 合理平衡功能性用地与绿化用地的关系,充分保留利用原有树木,合理布局小区绿化,有条件的设置下凹绿地等海绵设施。对老旧、破损围墙进行修缮改造,并结合历史文化及党建工作建设特色文化墙。 |
二、 建 筑 物 本 体 | 14 | 屋面 防水 | 对漏水、渗水的屋面进行防水改造。 | 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居民、原产权单位承担。 |
15 | 楼道 修缮 | 对楼道、扶手等进行修缮、更新,对楼道出入口进行坡化处理;对楼道内水、电、气、弱电等管线进行规整。 | ||
16 | 楼道 照明 | 更换、维修或增设楼道内公共照明设施,鼓励节能改造。 | ||
17 | 单元 门禁 | 更换、维修或增设单元门禁系统。 | ||
18 | 增设 电梯 | 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增设电梯,但应符合相关要求。 | ||
19 | 立面 整治 | 对脏污、破损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复,确有必要的,可适度粉刷或改造。 | ||
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20 | 功能 用房 | 具备相关条件的,可统筹完善功能用房。 | 居民、原产权单位等承担的改造费用原则上不应低于10%,其余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 |
21 | 智慧 社区 | 具备条件的,可建设智慧社区平台,开展智慧投票、智慧受理等服务。 | ||
四、 社 区 治 理 体 系 | 22 | 党组织建设 | 建立完善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机制,成立小区党支部或设党小组,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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