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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17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11:55:00 文  号:潜政发〔2022〕1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11:55: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管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20日

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鄂发〔202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全国人大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潜江筑牢生态底色。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不低于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7%;全市9个省控断面(含6个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美丽潜江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双碳”路径。完成我市碳达峰方案编制,提出我市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碳排放控排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设,督促我市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

2.积极融入武汉都市圈同城化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机制,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协同推进绿色都市圈建设。

3.推动能源清洁转型。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燃煤企业用可再生能源燃料替代传统煤炭燃料。积极推进潜江经济开发区及江汉盐化工业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强对金华润化肥、金澳科技、正豪华盛、方圆钛白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建立“两高”项目市级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和“两高”项目台帐,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融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全流程中,加强对“两高”项目的源头管控。严格燃煤机组审批把关,除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的重点燃煤机组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积极推进一批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投产达效,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4.抓好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对不符合规定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指导园区开展“十四五”循环化改造工作,减少能源资源浪费;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持续开展节水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以农业、生活、工业节水为抓手,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通过强化水资源合理配置,突出用水提效,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建立健全长效节水机制;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

5.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分类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境准入。

6.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落实中央、省促进绿色消费相关激励政策。按照《潜江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潜发改环资〔2020〕4号)要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全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力争2022年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社区2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村15个;2025年,全市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部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积极推进“两网融合”项目建设,到2025年初步完成。逐年提高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

(二)加强流域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7.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落实全市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保障水环境质量安全。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总干渠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与荆州市政府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四湖总干渠生态调水协同工作机制,力争四湖总干渠潜江段水质持续改善。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湿地保护红线管控,按照《潜江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总体工作方案》,完成退耕还湿、退田还湿年度任务。加大汉江、东荆河潜江段岸线生态修复力度,推进东荆河(潜江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制定《潜江市涵闸泵站水资源及生态基流调度方案》科学开展重点流域涵闸泵站生态调度,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保证生态基流正常泄放。

8.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落实《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潜政办发〔2022〕15号)要求,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巩固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排查等专项行动。推进汉江、东荆河潜江段堤岸防护林建设,完成植树造林1040亩持续推进汉江潜江段“十年禁渔”加大汉江潜江段、东荆河潜江段、城南河、田关河等打击非法捕捞力度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持续开展汉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9.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空白区域“补短板”,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和整治迅速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5年,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10.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汉江泽口、红旗等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常态化巡查与管护,组织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回头看”巩固提升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管控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管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1.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10吨、350吨,全市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1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有序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和新能源市场整治。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实现大宗货物向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转变,提高铁水运输服务能力。

13.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坚持传输通道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14.强化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治理动态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执法监管。持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实时监控能力建设和现场执法力度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提升全市声环境质量。

(四)加强源头防治和综合整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突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5%。

16.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变更用地属性摸查,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2025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17.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制度,实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一张图”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机制,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8.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收集处置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强化对焚烧发电厂的监督管理,规范垃圾发电厂飞灰填埋和炉渣处理及运行管理,稳步推进生态循环产业园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建设,开展市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19.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按要求落实新污染物重点管控清单制度和措施,配合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

20.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定期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厂界外等重点敏感区地下水开展监测,配合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按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五)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1.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造林1.04万亩。稳步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市、镇、村三级林长体系,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到2025年底,林地保有量达到11万亩,森林覆盖率年增长值0.03%以上,森林蓄积量年增长2.5%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30%,森林火灾成灾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以内。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持续深化河湖长履职成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平方公里。

2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开展整合优化及勘界立标,明确保护地边界、范围。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监管。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初步构建我市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

2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示范创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配合完成全省生态状况五年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五级联创”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2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深化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级管控。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完善潜江市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协作制度。严格涉重金属产业准入,持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推动汉江潜江段、总干渠潜江段、东荆河潜江段、汉南河、西荆河、田关河、兴隆河实施“南阳实践”,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到2025年,形成“南阳实践”成果应用长效机制。

(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25.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系统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位一体”整改任务按期交账,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加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我市信访件办理、销号进度,定期开展已办结信访件“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燃。持续开展市级生态环保督查。

26.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强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更新完善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排放标准及管理规程。强化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强化市生活垃圾焚烧达标排放监管加强环境监管监测装备条件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27.强化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优化全市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推进水环境监测向小微水体延伸。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监测,巩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能力。加快构建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完善土壤监测点位。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28.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市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制定和调整城区及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强化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完善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丰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结合排污许可证监管督促应交易未交易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核定促进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指导全市碳排放控排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设。严格按照《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鄂环发〔2019〕24号)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公开共享,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作为重要环境管理手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建立和完善通顺河、总干渠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9.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国家、省级技术平台建设引进和推广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我市生态环境科技专家纳入科技专家库,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生态环保工作所需资金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

30.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加快补齐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扩规,推进城区污水管网“补空白”项目,开展管网维修整改工作力争2025底前完成污水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整改。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潜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加强联防联控联治,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推进深入攻坚。要加大污染防治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等要做好资金筹集与保障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经费投入。

(二)压实攻坚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区镇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督促指导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办、跟踪问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攻坚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加大重点工作督办力度,将深入污染防治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同督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建立细化、量化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区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生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生态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力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各地、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任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附件: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加强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碳达峰行动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双碳”路径。完成我市碳达峰方案编制,提出我市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2

指导全市碳排放控排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设,督促我市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组、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等,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3

积极融入武汉都市圈同城化绿色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机制,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协同推进绿色都市圈建设。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4

推动能源清洁转型

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燃煤企业用可再生能源燃料替代传统煤炭燃料。积极推进潜江经济开发区及江汉盐化工业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5

加强对金华润化肥、金澳科技、正豪华盛、方圆钛白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各区镇街道

2022年12月前

6

建立“两高”项目市级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和“两高”项目台帐,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融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全流程中,加强对“两高”项目的源头管控。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7

严格燃煤机组审批把关。除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的重点燃煤机组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积极推进一批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投产达效。

市发改委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8

(一)加强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能源清洁转型

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9

抓好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对不符合规定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指导园区开展“十四五”循环化改造工作,减少能源资源浪费;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10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11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市发改委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12

持续开展节水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以农业、生活、工业节水为抓手,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通过强化水资源合理配置,突出用水提效,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建立健全长效节水机制。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13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分类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14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境准入。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15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落实中央、省促进绿色消费相关激励政策。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16

按照《潜江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潜发改环资〔2020〕4号)要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中国邮政潜江分公司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17

持续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中国邮政潜江分公司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18

(一)加强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全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力争2022年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社区2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村15个2025年,全市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部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积极推进“两网融合”项目建设,到2025年初步完成。逐年提高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

市城管执法局

市供销社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19

(二)加强流域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落实全市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保障水环境质量安全。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总干渠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与荆州市政府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四湖总干渠生态调水协同工作机制,力争四湖总干渠潜江段水质持续改善。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20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湿地保护红线管控,按照《潜江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总体工作方案》,完成退耕还湿、退田还湿年度任务。加大汉江、东荆河潜江段岸线生态修复力度,推进东荆河(潜江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制定《潜江市涵闸泵站水资源及生态基流调度方案》,科学开展重点流域涵闸泵站生态调度,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保证生态基流正常泄放。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21

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落实《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潜政办发〔2022〕15号)要求,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22

巩固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国家电网潜江电力有限公司高石碑镇、王场镇、泽口街道、竹根滩镇

持续实施

23

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排查等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24

推进汉江、东荆河潜江段堤岸防护林建设,完成植树造林1040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街道

2022年12月前

25

持续推进汉江潜江段“十年禁渔”,加大汉江潜江段、东荆河潜江段、城南河、田关河等打击非法捕捞力度,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持续开展汉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26

(二)加强流域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空白区域“补短板”,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和整治。迅速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27

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28

到2025年,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29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汉江泽口、红旗等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常态化巡查与管护,组织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回头看”,巩固提升我市饮用水安全保水平,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30

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市住建局

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31

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32

(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管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10吨、350吨,全市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33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34

有序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推动充电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35

严格落实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和新能源市场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36

(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管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实现大宗货物向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转变,提高铁水运输服务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37

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坚持传输通道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2025年,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38

强化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治理动态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39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执法监管。

市城管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40

持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实时监控能力建设和现场执法力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41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提升全市声环境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42

(四)加强源头防治和综合整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突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5%。

市农业农村局

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43

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44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45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变更用地属性摸查,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到2025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46

(四)加强源头防治和综合整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制度,实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一张图”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机制,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47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收集处置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48

强化对焚烧发电厂监督管理,规范垃圾发电厂飞灰填埋和炉渣处理及运行管理,稳步推进生态循环产业园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建设,开展市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49

积极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50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按要求落实新污染物重点管控清单制度和措施,配合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51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定期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厂界外等重点敏感区地下水开展监测,配合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按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52

(五)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推进国土绿化,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造林1.04万亩。稳步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镇街道

2022年12月前

53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54

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市、镇、村三级林长体系,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到2025年底,林地保有量达到11万亩,森林覆盖率年增长值0.03%以上,森林蓄积量年增长2.5%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30%,森林火灾成灾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以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55

(五)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持续深化河湖长履职成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平方公里。

市水利和湖泊局

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56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开展整合优化及勘界立标,明确保护地边界、范围。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监管。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初步构建我市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57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示范创建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配合完成全省生态状况五年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五级联创”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58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深化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级管控。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完善潜江市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协作制度。严格涉重金属产业准入,持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推动汉江潜江段、总干渠潜江段、东荆河潜江段、汉南河、西荆河、田关河、兴隆河实施“南阳实践”,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到2025年,形成“南阳实践”成果应用长效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镇街道

2025年12月前

59

(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系统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位一体”整改任务按期交账,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加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我市信访件办理、销号进度,定期开展已办结信访件“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燃。持续开展市级生态环保督查。


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60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市银保监组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1

(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更新完善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排放标准及管理规程。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2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强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监管。加强环境监管监测装备条件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3

强化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优化全市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推进水环境监测向小微水体延伸。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监测,巩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能力。加快构建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完善土壤监测点位。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4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市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制定和调整城区及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5

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强化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完善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丰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

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市财政局

市银保监组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6

结合排污许可证监管督促应交易未交易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核定,促进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指导全市碳排放控排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组、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等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7

严格按照《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鄂环发〔2019〕24号)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公开共享,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作为重要环境管理手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市银保监组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8

建立和完善通顺河、总干渠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沿线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69

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投入

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国家、省级技术平台建设,引进和推广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我市生态环境科技专家纳入科技专家库,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70

(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生态环保工作所需资金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71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加快补齐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扩规,推进城区污水管网“补空白”项目,开展管网维修整改工作,力争2025底前完成污水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整改。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72

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各区镇街道

持续实施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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