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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15:3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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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文件的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举措。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大量增长,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目前全市市场主体已达68448户,企业13000余户,监管对象和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过去常用的“巡查制”“网格化”等监管方式难以为继。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明确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李克强总理亲自提出、倡导并推动此项改革措施,2016—2019年,连续四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渐成为市场监管的基本和普遍方式。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检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下运行,没有纳入随机抽查的范围或未发生异常情况,不得随意检查企业,通过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切实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了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也成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将“双随机”抽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紧箍咒”,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单部门内部应用为主拓展到部门之间的联合应用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8月1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对我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概念、定位、原则

(一)概念。什么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依据全省统一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协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由牵头部门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所有参与部门在各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多个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原则上共同一次性完成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二)定位

1.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的创新举措。主要通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模式,解决任性执法、人情执法问题。

2.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主要通过将抽查检查结果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解决企业信用档案不全面,联合惩戒不到位问题。

3.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主要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问题。

(三)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指向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坚持协同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间双随机抽查结果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三、目标任务

在市场监管领域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并且分三个阶段明确了今年和未来三五年近中期工作目标,即在2020年6月底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到2020年11月底前实现全市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三到五年完善全市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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