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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民政局 来源: 关于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15:1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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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民政局

关于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的

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7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潜政办发〔2022〕24号)印发。潜江市民政局作为潜江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是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的政策制定和文件拟稿的牵头部门,现开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遵循。

    为推进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民政部在全国民政系统范围内举办了多层次、多场次的视频培训会议,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度设计、地名管理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视频培训。

   《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国家民政部唐承沛副部长在2022年5月11日全国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视频会议上强调,各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唐承沛副部长在讲话中要求各地最晚于2022年年底,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潜江市民政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研究,结合多年来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实践,在2022年下半年牵头推进建立健全潜江市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重要工作。

    二、措施方法

   市民政局在推进建立健全潜江市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从确定组织体系、设计重要制度、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等三个方面开展了大力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确定地名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民政局充分把握和贯彻《条例》精神,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其他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分管的地名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政府主导,即市人民政府是指导和督促、监督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民政主管,即市民政局作为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分管,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市水利和湖泊、市文化和旅游、市城市管理执法等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分别做好自然资源、住宅小区和楼宇、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和江河湖泊、文化遗址遗迹和旅游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管理领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二)设计地名管理重要制度。为确保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其他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分管的地名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有效运行,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设计和安排了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地名命名更名的工作程序做出了总体规定,目的是实现地名管理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把好地名命名和更名的政治关和质量关,确保地名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充分征求地名管理职能部门意见。按上述工作原则和方法,潜江市民政局起草了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文件,经多次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市水利和湖泊、市文化和旅游、市城市管理执法、市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定稿,提请市政府审批并发文。

    三、主要内容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潜政办发〔2022〕24号)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确立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其他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地名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市政府主导全市地名工作,对全市地名命名更名方案进行审批发文;市民政局主管地名工作,对其他地名管理职能部门提交的命名更名方案进行预审,提出工作意见,确保地名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市水利和湖泊、市文化和旅游等其他地名管理职能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权限,分别管理林草、小区和楼宇、交通设施、水域及其设施、文化遗址遗迹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二)明确了潜江市民政局作为潜江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地名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对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牵头抓总;履行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城镇街路巷的命名、更名工作职责;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审核;负责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地名备案、社会公告;完善地名档案管理和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三)做足了地名管理工作相关制度保障。文件规定了报告制度,明确有关部门拟定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以及各区镇街道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建立了调研论证制度,市民政局根据各地各部门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等地名管理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相关区镇街道以及地名专家,从地名标准化命名原则和地名历史文化内涵挖掘等方面开展调研和论证,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提供支撑;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和区镇街道参加联席会议,研究地名命名、更名等重要事项。

    四、政策效果

    我市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是有力促进《条例》主要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市各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在地名命名、更名等工作中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统一协调具有重要制度保障作用,推进地名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地名的命名更名等工作上实现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增强了地名工作在提升我市社会治理水平上的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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