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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潜江花灯

潜江花灯,是潜江民间沿袭闹元宵观灯习俗,经世代传承而保留下来的花灯制作工艺。因而,潜江花灯具有民俗和工艺的双重性。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美术类项目。

据《潜江县志》记载:“清末以来,正月十五闹元宵、观花灯是民间的传统习俗。”但潜江花灯的工艺起源却疏于记载。据花灯艺人称,旧时制作花灯工匠被称为“花匠”,主要是制作花灯、采莲船、花轿、龙灯等民俗活动的道具。可见,潜江花灯工艺至少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潜江花灯有以装饰、点缀、烘托环境为主的装饰性花灯;以表现人物和情节的主题性花灯;以趣味性、知识性为主的娱乐性花灯;还有直接为生活服务的实用性花灯。制作花灯的题材有历史、人文以及自然界的各类物种。如花鸟虫鱼、飞禽走兽、历史人物、民间传说等题材尽数采纳。诸如“十二生肖”、“张飞卖肉”、“鹬蚌相争”等都被潜江花灯展现得栩栩如生。

潜江花灯的工艺从构思设计——造型工艺——装饰工艺是一套完整的工艺链条,手法多样,精工细作,给人以巧夺天工的美感。潜江花灯以种类多、题材广、工艺精而呈现出显著特征。

20世纪70年代,潜江享有“花灯之乡”的美誉,其精品花灯曾在中国首届艺术节上亮相,并被选送至欧洲及东南亚国家巡展。

潜江花灯比较完整地继承了传统工艺,并且携带了楚地的民俗遗风,是中国传统花灯的历史缩影,具有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唇齿相依的亲缘关系。其构思造型的结构美、精雕细镂的工艺美、和谐统一的装饰美、灯光运用的色彩美,凸现出文化、工艺和科学价值。对于研究我国的传统习俗和传统工艺具有弥足珍贵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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