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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新镇

老新镇位于潜南边陲,东倚汉水支流东荆河,南与监利县新沟镇毗邻,是一个有400多年历史的口子镇,也是潜南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跨东经112°48′至112°51′,北纬30°06′至30°17′之间,行政区域面积12562公顷,耕地面积12.9万亩(水田8.3万亩,旱田4.6万亩),辖区总人口5.55万,其中集镇人口8800人,下辖31个行政村,255个村民小组,2个社区居委会,建国前直至1954年4月属江陵县,1954年划属潜江,1955年12月以来,其政权机构一直设在老新口(原名新口,因距此地10公里处监利县新口坝兴起在后,而改称老新口)。在革命战争年代,老新镇素有“红色苏区”之称,1924年8月,革命烈士刘赤生在邹家桥组建“前建社”进步组织,1927年8月在邹家桥组建第一个党支部--徐李市党支部。1947年12月潜江县委、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的常设机构便设在老新口。

 老新镇是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也是潜江市重要的商品粮、优质棉、双低油料基地。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降水量974—1116mm,年平均无霜期249天,适宜多种农作物,林果、蔬菜、花卉栽培。全镇河渠纵横,外围主要有中沙河、通盛河、中干渠、龙湖河和电排渠五大主干渠,内垸还有大寨河、兴无河、红星河等数十条排灌支渠,排灌条件十分便利,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气候适宜,全年实行春、冬两季耕作,全镇种养殖面积基本情况:粮食作物9.46万亩,小麦7.9万亩,水稻6.98万亩,油料3.38万亩,蔬菜1.7万亩,可年产粮食4.28万吨,稻谷3.84万吨,油籽5300吨。近年来,老新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东进南扩、产城融合,四区联动、全域振兴”战略部署,以建设现代农业强镇和潜南商贸重镇为重点,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实现了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9月,国家农业农村部授予老新镇秀河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9年,我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9819全镇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11.3亿元,同比增长18.95%,工业增加值增速13%;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完成4.8亿元,完成任务的10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7亿元,完成任务的103%;外贸出口完成800万美元,完成任务的163%;预计财政入库税收2600余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31%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领导分工

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刘汉利(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张兴威(党委副书记):牵头党群、文教卫工作,分管综治、政法、信访维稳、支油党政办、政协等工作,负责改厕专项工作。

晖(党委副书记):分管工业、招商引资、环保、安全生产、科技、电力、交通、通信、统计、发改等工作。

汪永锋(镇人大主席):分管人大、机关、财务、后勤、金融、集体资产管理、工会、老龄老干、物价、烟草、劳动等工作。

彭强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等工作。

杨凯国(主任科员):分管民政、社区、福利院等工作,协助分管精准扶贫工作。

李书锋(党委委员):分管农业农村、水利、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张艳玲(党委委员):分管精准扶贫、宣传、妇联、团委、统战、文教卫等工作。

廖庆明(党委委员):分管组织、武装、市场监管等工作,协助分管环保工作。

张天华(党政办主任):分管城建、农村环境治理、垃圾精准分类等工作,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党政办、宣传、深化改革等工作。

招商优惠政策

1、税费优惠:(1)凡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增值税镇留成部分的25%奖励给企业;(2)5年内,前3年内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全部奖励给企业,后2年按50%奖励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全额奖励;(3)出口退税企业享受国家退税政策,出口创汇的按创汇金额每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奖励。

2、收费优惠:从立项、审批到投产的所有手续由招商办统一办理,十天内办齐手续,其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属镇管的收费项目减半征收。

3、土地、租金优惠:凡在我镇租用厂房兴工经商的,租金按最优价格收取。合资兴办永久性企业的,建设用地由镇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4、供水、供电优惠:新办工业项目供水免收开口费,减收增容费。电费按国家电价目录执行。电话、有线电视按最低价优先安装。

5、镇招商办积极协助投资者招聘员工、教育员工、维护社会治安,镇派出所对来我镇投资的客商实行挂牌保护,为外商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6、奖励办法:①向镇招商办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每条奖现金50-200元。②提供的信息被立项实施的,每个项目奖500元。立项的条件是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万元以上。③积极主动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中介服务并使项目成功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工业项目按5‰给予奖励,农业项目按3‰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1‰给予奖励,单位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20万元,个人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引资有功人员所得奖金个人所得税由政府代缴。

联系人:张天华

电话:0728—6841189

传真:0728—6841168

邮箱地址:qjsl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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