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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生态环境“十三五”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访谈时间 2021-07-30

访谈嘉宾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国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童宏清;行政审批科科长江桂华;自然生态科科长刘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彭振天

内容简介 7月30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结我市生态环境“十三五”工作成效。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向世俊子。欢迎大家出席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一次新闻发布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国平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童宏清、行政审批科科长江桂华、自然生态科科长刘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彭振天,向大家介绍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今天出席新闻通气会的媒体朋友们有:湖北日报驻潜江记者站、湖北广电潜江站、潜江日报社、潜江电视台、潜江网络新闻中心腾讯大楚网。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刘局长通报20211-6月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十三五工作成效

刘国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刘国平。首先感谢大家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为之付出的辛勤劳动!

下面,先由我向大家通报下2021年上半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据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截至2021年7月26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206天,优良天数178天,优良率86.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9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8μg/m3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主要河流中汉江潜江段、东荆河兴隆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通顺河潜江段、田关河、西荆河、百里长渠等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十四五我市东荆河潜江大桥、东荆河新刘家台、东荆河姚嘴王岭村、四湖总干渠新河村、汉江黑流渡、通顺河郑场游潭村等6个国控断面纳入考核,截止2021年6月30日,国家和省未明确各断面水质考核目标,暂按各断面水质现状调度考核情况。根据《湖北省2021年1-6月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的函》,我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为100%。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我市汉江泽口、汉江红旗码头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在100%。

(四)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显示,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个高风险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监测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

以上是2021年上半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下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潜江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宁可伤筋动骨也要脱胎换骨”的决心,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北片石化精炼、南片智能制造、西片特色虾-稻“三大”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区,真正做到以环保整改促发展,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地绿、民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截至2020年底,潜江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的73%提升了16.3%,可吸入颗粒(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由2016年87μg/m359μg/m3逐年下降到2020年的59μg/m331μg/m3,下降幅度达到了31.5%、47.5%。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纳入省考核的3个地表水断面、4个跨界断面均达标,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优秀。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发展转型升级

(一)以绿色规划引领绿色发展。落实规划环评,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科学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城市建设绿色发展规划、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绿线蓝线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绘就了城乡绿色发展的新愿景,着力构建生态宜居空间和覆盖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网络。

(二)以生态考核指挥棒倒逼绿色发展。将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数量由5个增加到8个、权重增加到19分,并作为评先表模、项目申报、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干部任用、名牌申报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生态环保作为项目引进、招商引资前置条件,突出“环保第一审批权”,哪怕项目“一本万利”,也坚决“一票否决”。近几年依法否决可能带来环境污染的大型招商项目超过20个。

(三)以高位推动保障绿色发展。深入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中心学习组及各级党组织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挥生态环委会办公室职能,全面保障生态环保重点任务实施,以强有力的措施落实好中央、省各项生态环保部署。

(四)以转型升级践行绿色发展。积极融入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推进“一城两区三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全国生态宜居明星城市,立足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实施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虾-稻产业,积极推进我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二、深入实施环保督察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整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及12个专项指挥部和10个工作专班,并多次调研督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开展“六大行动”抓整改。一是大排查,全面深入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印发问题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制定作战图、时间表,向各地各部门实行双交办。二是大整改,对重点流域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务由市领导分别领衔推进,挂图作战。三是大投入,通过政府投入引导、城投融资、整合项目资金、市场化运营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和生态项目建设资金;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达60多亿元。四是大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全覆盖、排查全覆盖、整治全覆盖,形成了大震慑。2016年以来,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88起,实施限产、停产整治15起,查封、扣押18起,没收违法所得1起,按日连续处罚2起,移送公安机关29起,申请强制执行23起,移送涉嫌犯罪2起。五是大督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责任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生态环委会办公室开展不间断、不定时督办检查和督促整改,2016年以来市领导100余次现场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下发督办通知280余件。六是大问责,对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中,任务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推进慢,由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实施东荆河、四湖总干渠、通顺河潜江段跨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实现了汉江、东荆河及市级河道、境内湖泊、市域镇级主河道、村级干渠河湖长制全覆盖。大力实施退田还湖、退池还湖生态修复和重点湖泊岸线治理整治,全面实施黑臭水体整治。狠抓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了汉江泽口、红旗码头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实现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完成4座工业污水处理厂、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12座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正常运行。重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投资4532万元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903户,落实了“一场一策”治理,并逐步推进规模以下“一户一策”治理。

(二)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组织编制了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按年度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潜江市大气排放源清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开展现场督办。组织开展城区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无组织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加强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等设施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同开展扬尘管控,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建立五项监管联动机制。强化餐饮油烟管控,组织开展城区餐饮油烟监测,持续推进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定期维护。推进落实秸秆禁烧,强化市镇村三级露天禁烧责任体系。

(三)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完成《潜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信息采集、污染调查及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开展执行情况检查。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组织开展“清废行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62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累计命名国家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镇10个,市级生态镇12个,省级生态村70个,市级生态村83个。

四、严把环境准入关,高质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把好环境准入关优化服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要求,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项目严格控制。

(二)优化审批流程高效服务。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再造,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对部分行业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填报、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认真执行“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坚持审批集中制。认领并发布所有市县级政务服务目录事项41项。

(三)主动上门帮助指导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开展环保法规宣传、环保技术指导,持续推动排污权交易和总量储备,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

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完善环保责任制度

(一)建立市域跨区镇流域考核机制。市政府印发《潜江市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办法》,率先在全省开展跨区镇的流域考核,投资建成17座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引入第三方监测,自2018年3月起对市域内跨区镇10条河流54个点位每月监测、每月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考核内容。

(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纳入对区镇处及市直部门常态化审计内容,自2017年起已分别对15个区镇街道和12个市直部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并责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印发《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改革,将72家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完成全市1449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已建成2座空气自动站、5座地表水自动站、2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17座跨区镇水质自动监测微站、4座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六、持续强化环境宣教力度,营造生态环保氛围

(一)构建全民环保责任体系。着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板块,作为市委党校各类培训班的重要内容,组织市直部门、区镇街道以及企业负责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

(二)组织系列生态环境宣传活动。每年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等开展系列宣教活动,组织开展了环保世纪行、环保骑行、环保公众开放日、环保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三)不断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阵地。筹资在市中小学实践基地建设了生态文明建设宣教馆,强化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实践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简报、宣传栏以及公交站台、公交车等开展全媒体环境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局长!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有请湖北广电记者提问。

湖北广电记者李理:近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潜江市作为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流经城市,请问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落实长江大保护方面做了哪些相关工作?

主持人:这个问题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彭振天同志回答。

彭支队:感谢记者的提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今年以来,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结合走访服务企业,采取法律宣讲、送法上门等形式,推动企业更好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组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业务培训班,加强了对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大大的提高了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年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全员学法用法,在系统内部不定期的通过视频培训、集体学习、发放读本自学、派员到省厅执法监督局定点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水平队伍业务能力为执法队伍理解好、实施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开展环保法律集中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法律意识。国际生物多样宣传日“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讲解、展示、互动等方式引导公众了解环境法律知识,增强环保意识,理解环保工作,积极践行环保理念。共计展出展板40块,发放宣传册2500余册,发放环保袋8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二、强化上下游联动,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

为积极应对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切实提高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实战能力,我局联合仙桃市、荆州市、荆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协议》包括区域范围、信息互通、排查预警、协同处置、应急监测、工作保障、纠纷调处、后期处置情况通报等八大方面内容。通过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跨区域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把好水环境污染源头

依照“有口皆查、有水必测、有污必治”工作思路,根据排口性质,对113个排口进行初步分类,其中,工业排污口19个,农业农村排污口38个,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6个,港口码头排污口4个,城镇雨洪排口30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14个,其他排口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113个排口的初步溯源、54个排口的监测和10个排口的立行立改工作,现阶段正在实施精准溯源,为后续整治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全市水产品加工行业专项行动。对全市24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水产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落实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固废处置情况等。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执法车辆21车次。

二是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2020年问题点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对我市15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主要通过走访群众、沿线河流巡查和无人机高空拍摄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是开展港口码头环境整治工作会同海事部门对全市港口码头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善情况、码头砂石料堆场扬尘管控措施、船泊含油废水的收集、贮存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防范化解环境隐患风险对全市涉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开展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预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安全应急设施情况、环境应急处置救援物资情况、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情况、危化品流通领域管理情况等方面。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立即要求企业按规范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相关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帮扶行动不断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高质量发展

回答完毕,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彭支队。下面,请潜江日报社记者提问。

潜江日报记者杨靖:请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提升营商环境服务的有哪些举措?尤其是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方面。请问这些措施实施到目前为止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有哪些实例?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江科长回答。

江科长:好的,感谢您的提问。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各项工作,下面做个简要介绍:

首先从七个方面介绍下我们在提升营商环境服务方面的一些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窗口岗位责任制,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实行“首问责任制”、办结时限承诺制、业务操作“五公开”等制度,严格遵守服务大厅工作纪律,不串岗、不离岗、不缺岗、依法行政、廉洁无私,仪表举止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严格执行服务大厅安全防范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服务大厅网络管理规定。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服务群众。

二是完善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以及综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将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予以充分授权,实行审批集中制。

三是推进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时限再压缩

(一)放开审批类别。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落实为抓手,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拓展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行业类别,切实强化“店小二”理念,对11大类15小类行业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纳入豁免管理,将13大类32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全面推行“名录”之外无审批,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学习宣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发布后,迅速在局系统内部组织传达学习,同时,通过发放惠企政策资料、面对面政策解读、组织专题培训、定期电话回复等形式,加强对项目业主的政策宣传指导,特别是对其中取消环评登记表40项、引入“工业建筑”概念26项、降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51项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宣传,并结合“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原则及管理思路,确保前后政策无缝对接,推动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三)积极对标优秀城市。在原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12个事项的办理承诺时限共计89个工作日。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3个事项承诺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四是加快推进园区改革试点,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一)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要求,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已完成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入区建设项目,除开不再不得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项目,依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调整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再调整。

(二)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符合时效要求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査、地下水评价、土壤评价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行并联审批。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

五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变被动落实为主动服务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服务企业专班,印发服务企业年度、季度工作方案。组织服务专班走访企业,深入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保困惑和难点,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狠抓落实,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六是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企业深入理解

(一)主动上门向企业发放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读本,着重宣讲《长江保护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亮点、法律责任内容,并结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具体帮扶措施。

(二)组织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的企业守法系列培训。全面深入宣传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的法律责任义务,介绍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遵守的义务,确保企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企业知法守法、部门依法执法的良好氛围。

七是加大中介机构整顿力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城,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大“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力度,强化中介服务监管,推行提升环评报告质量,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工作成效方面

一是配合国家、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认领并发布了所有市县级目录事项共计43项,实现自建平台对接事项5项。

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共审批项目59个,其中,依规降低评价等级项目1个、实行告知承诺制12个、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项目20个,并解答回复“名录”之外无审批项目40余个。自5月21日压减承诺办理时限以来,共办结1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7个排污许可发证事项,相较原承诺办理时限,共压减248个工作日。

三是向企业、部门发放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读本1000余本,组织企业代表和部门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培训10余次,参与人数达200余人次。

四是局长带队,组织服务专班上门服务企业30余次,共计参与人数160余人次。

主持人:好的,谢谢江科长。下面请潜江市电视台记者提问。

潜江市电视台记者朱芳芳: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准备如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有哪些计划和打算?

主持人:好的,有请大气环境科科长童宏清同志回答。

童科长:好的,感谢您的提问。

答: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回答记者的问题。

一、首先介绍一下碳达峰碳中和

    碳达峰是指我们国家向国际社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也就是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顶峰值,从达峰后逐步下降。碳中和是指社会、企业或个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总量在达峰后,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发展绿色能源等方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60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平衡。

二、简要介绍下实现中和的途径

(一)社会层面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推动低碳能源代替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的消费占比。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推进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能耗产业转型升级。

3.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着力提升新基建能耗水平。

4.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推广。根据《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相关要求,向工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加大力度推广低碳技术应用(如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

5.努力增加生态碳汇。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

(二)个人层面

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少开车多骑车走路,节水节能节电,做好垃圾分类,随手关闭电源,节约每一粒粮食,少用一次性制品等。

  第三个方面,从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情况做下简要介绍

1.“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目标为19.5%。经核算,我市“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3.8%,完成“十三五”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任务。

2.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了国家电投潜江浩口风电场项目、合煜能源潜江广华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潜江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理昂农林废弃物50MW冷凝热电联产、33个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渔洋镇100MW、江汉油田19.98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

3.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我市持续推进能源优化调整,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实施油田供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和生物质利用工程建设,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19年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较上年度下降3.7%

4.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两高”项目建设,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循环体系,着力推动企业清洁生产。重点推进潜江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了企业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工程,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环境治理提升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及绿色公共配套工程等“五大工程”和气体岛、工业污水处理厂、化工综合管廊、固废处理中心、集中供热“五大功能项目”建设。

5.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全市种植面积212.175万亩,截至目前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201.57万亩,配方肥施用面积127.31万亩,销售配方肥2.13万吨(折纯)。通过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施用配方肥,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6.努力增加森林系统碳汇。近年来我市森林覆盖率8.09%、森林蓄积量2303.55千立方米,均实现持续增长。完成人工造林4.13万亩,完成省下达我市造林任务3.5万亩目标任务。

7.大力推进城乡低碳化建设抓好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发展绿色建筑25.97万m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55%;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42万m2,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51.67万m2

8.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我市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近几年来,我市累计投入资金5.63亿元,收购老旧农村道路柴油客运车376辆,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444辆,新建充电站8座、充电桩150个,新增开通城乡公交线路20条,形成市、镇、村三级全域公交网络,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城乡新能源公交全域覆盖。2018年,潜江市被评为“湖北省公交示范城市”。

9.指导控排企业参与全省碳交易。我市积极组织市域内相关企业参加省厅组织的碳交易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配合企业做好监测计划、排放报告报送等日常工作,并督促指导10家控排企业开展碳交易,10家控排企业当年度全部完成履约,履约率100%。

10.宣传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节能及二氧化碳减排工作,引导全民参与节能减排,倡导全民绿色低碳出行。在全市各广场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传咨询,悬挂节能降碳宣传横幅,设立节能降碳宣传展板,发放节能降碳宣传画报、低碳办公倡议书、节能减排知识手册等方式向市民宣传节能降耗,倡导低碳生活。

最后,向大家介绍下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做好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今年,根据我市已启动编制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将于年底前后完成,2022年向省政府申报。形成指导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文件。

2.以“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为主线,推进减污降碳,协调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加快推进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等重点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热电联供、金澳科技货运铁路、输油管线等项目建设,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实现减污降碳。持续实施工业领域污染治理。聚焦石化、化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启动实施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项目编制,推动武汉方圆冶金工业窑炉煤改天然气,组织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VOCSNOX协同管控。

3.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申报与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和领域分批次先行试点,选择在城镇、园区、校园、社区、商业五个领域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示范。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积极推动一批零碳社区、零碳乡镇等创建活动。

回答完毕,谢谢!

主持人:好的,感谢童科长回答。下面请潜江市网络新闻中心记者提问。

潜江市网络新闻中心记者曹以诚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长,便捷不止于交通,信息技术也为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当前,全国各地5G基站建设如火如荼,5G基站发射器所带来的辐射问题随之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请简要介绍下5G基站辐射的相关问题。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自然生态科科长刘辉同志回答。

刘科长:好的,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做个简要的汇报。

我们现在如火如荼建设的5G基站是5G网络的核心设备,它能够实现全域的无线网络覆盖,实现有线通信网络与无线终端之间的无线信号数据传输,从而实现了我们生活的便利。

关于5G基站运行产生的辐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辐射的分类

辐射分两种,一种是电离辐射,另一种是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是放射性物质产生的能够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辐射剂量超过一定的强度后,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核设施、医疗探伤等。

电磁辐射:有电的地方就有电磁辐射比如家用电器、输变电线路、手机等。目前的研究成果表明,在一定的控制范围内(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健康效应主要是热效应。

二、我国的辐射管控标准

目前,我国现行的辐射管控标准为《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是对照并严于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推荐的限值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我国环境管理目标的标准。

可以这么认为:在我国,通过执行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等4个指标来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我国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电磁环境更为安全,确保了我国民众的公众健康和安全。

三、潜江5G基站发射器的建设情况

潜江市5G基站建设方案:潜江市5G基站建设根据区域人口、建筑密度等实施布置,总体控制密度要求按“1/半径500m”进行设置,后期根据民众信息通讯需求进行适量增补。

潜江市5G基站频段配置:电信安排3.5G2.1G频段;移动安排2.6G频段700M频段**频段:信号传输频率)。

电信5G基站建设现状:截止202012月,潜江市5G基站已开通数量144个,其中3.5G频段基站数124个,2.1G频段基站数2020215G基站规划在建数量68个,其中3.5G频段基站数25个,2.1G频段基站数43个,计划202112月建设完成并开通使用。

移动5G基站建设现状:规划站点379个,其中2.6G规划275个,700M规划104个,目前完成城区2.6G站点275个,做到城区5G全覆盖。为配合农村经济振兴,计划今年在农村区域开通700M频段2022年12底完成700M频段建设。

四、潜江5G基站发射器频段的环境影响

3.5G频段:频率3400-3500MHZ,国家控制限值要求电场强度12V/m,等效平面波动功率密度40μW/cm2;经现场检测,检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在(0.242.57V/m之间,等效平面波动功率密度为(0.021.75)μW/m2

2.1G频段:频率1920-2130MHZ,国家控制限值要求电场强度12V/m,等效平面波动功率密度40μW/cm2;经现场检测,检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在(0.292.57V/m之间,等效平面波动功率密度为(0.021.75)μW/cm2

2.6G频段:频率2515-2675MHZ,国家控制限值要求电场强度12V/m,等效平面波动功率密度40μW/cm2;经现场检测,检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在(0.262.57V/m之间,等效平面波动功率密度为(0.021.75)μW/cm2

700M频段:频率703-798MHZ,国家控制限值要求电场强度12V/m,等效平面波动功率密度40μW/cm2;估算检测点位的的电场强度在(0.362.57V/m之间,等效平面波动功率密度为(0.021.75)μW/cm2

从上面的检测结果可以看出,所有频段的发射器电磁辐射强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可以认定:5G基站发射器所带来的辐射问题不会影响民众的公众健康和安全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同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有关内容。下一步,我们将陆续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落实情况进行发布,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再次谢谢各位出席发布会的同志们,谢谢各位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