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居住证明要求
是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有效居住证明包括以下三类: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全部产权);
- 房屋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
- 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
以上三类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其中一项即可。
特别说明:
(1)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直系兄弟姐妹,但需提供证件证明学生与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不能通过相关证件证明关系的,视为无效居住证明。
(2)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实际入住为准。
2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学生入学
是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有效居住证明包括以下三类: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全部产权);
- 房屋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
- 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
以上三类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其中一项即可。
特别说明:
(1)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直系兄弟姐妹,但需提供证件证明学生与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不能通过相关证件证明关系的,视为无效居住证明。
(2)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实际入住为准。
5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采集的信息划分初中学校,并分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报名入学。信息采集过程中,将对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验,通过大数据对信息进行真伪比对,如发现虚假信息,将直接记入学生诚信档案,会影响学生今后的中考、高考及就业。
3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学生入学
在园林城区具有有效居住证明的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持出生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于7月1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或园林教育分局教育科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名。
4其他情况
对学生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但不能提供园林城区有效居住证明的,这类学生视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入学以学生户籍地址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