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绿卡市外客商及高管子女

经招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05〕21号)予以落实;

2归国创新创业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潜组文〔2014〕28号)精神落实;

3军人子女入学

经市人武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精神落实。

4其他符合优待条件

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