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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城管部门包括局机关、城管支队、环卫局、南门河游园、曹禺公园、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火车站站前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政局、园林局等9家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43万元,比2016年增加19.52万元,增长5.6%,增加原因主要是市政局和园林局为新成立预算单位两个。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城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5.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0.11万元。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非税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城投拨付资金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城管系统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项目支出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项目收支结转到本年继续执行的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指城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局机关及系统各二级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及事业发展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城管系统归口统一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干部局人员经费支出及系统离退休职工活动支出。
8、结余分配:指城管系统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9、转入事业基金:城管系统事业单位结余分配后余额。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城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城管系统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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