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0件,均为会办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8件。为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局办拟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对建议提案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各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科室)、办理步骤。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科室负责具体承办。
根据市政府办通知要求,今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会办件应于6月20日前将办理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为落实好相关要求,建议明确办理工作步骤如下:
(一)3月20日前,针对会办的10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科室)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明确会办要求。市局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分别报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二)5月20日前,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按方案推进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科室)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形成初步答复意见。
(三)5月31日前,积极推进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形成正式答复材料,并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
(四)7月20日前,按照主办单位安排,配合主办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分别向建议提案人当面答复办理情况。
(五)7月31日前,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汇编办理材料,分别报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提请局党组对办理工作方案及相关任务分解表进行审议,并推进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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