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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虾稻共作生产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3987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16:20:00 文  号:潜龙发发〔2023〕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17:25:00 名  称: 关于做好2024年虾稻共作生产的指导意见

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虾十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3〕30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大抓产业、抓大产业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扩大“潜江龙虾”核心竞争力,建立潜江龙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打造全国小龙虾全产业链发展标杆,现就2024年虾稻共作生产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升“潜江龙虾”知名度、美誉度,增强消费者对“潜江龙虾”的信任度、体验感,扩大潜江龙虾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通过推广虾稻共作标准模式、立体模式、复合模式,保障我市小龙虾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动全省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养殖设施水平。按照稻田改造标准,对田埂、池埂、进排水设施、防逃设施等进行维修及改造,提升苗种繁育自给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提升小龙虾规格品质。坚持绿色生态,品质为先的理念,维护“潜江龙虾”品牌形象。采用腐熟有机肥肥水、栽种水草养虾、泼洒有益菌保持水质“肥活嫩爽”等绿色食品小龙虾稻田养殖技术措施进行标准化养殖,实现养殖环节上的“零污染”。确保养殖出“虾体健壮,鳃丝洁白,腹部透明,虾尾紧实,虾肉Q弹”的高品质潜江龙虾,同时鼓励小龙虾新型经营主体注册自己的商标并对养殖基地小龙虾进行“三品一标”认证。

(三)推动农民亩平增收。不断优化升级虾稻共作养殖模式,引导养殖户充分利用稻田资源,开展高品质无抗养殖,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综合利用率,提高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推广内容

(一)重点推广虾稻共作复合模式。以虾稻共作复合模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大虾产量,提高单位产出效益。力争2024年全市虾稻共作复合模式养殖面积达16.4万亩,收获高品质大规格商品虾占比80%,亩平增收2000元以上。

(二)大力推广虾稻共作立体模式。以虾稻共作立体模式为抓手,通过投放鳝、螺、蛙、鳖等高经济价值水生生物,合理控制稻田中虾苗密度,同步提升水产品质。力争2024年全市虾稻共作立体模式养殖面积达到5万亩,大虾占比60%以上,亩平增收2000元以上。

(三)稳定推广虾稻共作标准模式。以虾稻共作标准模式为基础,进一步确保全市小龙虾苗种稳定供应,稳定库虾的产量,保障加工企业原料虾的供应,推进小龙虾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力争2024年全市虾稻共作标准模式养殖面积达到65万亩,亩平产出田虾苗和库虾占比50%,高品质商品虾占比50%,亩平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心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产服务科、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要加强与各区镇处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接,及时掌握各地虾稻共作多种养殖模式推广情况,并统计汇总相关信息。

(二)加强管理。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要利用秋冬农业开发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做好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要及时指导养殖户清淤除杂消毒,抓好秋冬季日常管理,督促养殖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水草种植、水质调节、水位控制及投饵管理。工作专班要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服务与跟踪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三)强化落实。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要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在保障小龙虾养殖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把质量关,保障源头控制产品质量。要切实指导养殖户做好生产记录,正确使用投入品,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中心将及时对工作开展中的亮点和典型进行宣传,并在评优晋级、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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