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1392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05日 11:25: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0〕1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5日 11:25: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5日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抽查任务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指向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坚持协同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间双随机抽查结果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三)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2020年6月底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一单(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抽查工作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机制。

2020年11月底前,实现全市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3至5年时间,建成更加完善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运用协同监管平台。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实施单位)要有效运用该平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规范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对象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抽取、抽查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各部门目前执行的抽查事项清单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便统一编制并公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上限比例应符合本部门规定要求,不得随意突破。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或调整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对应的业务上级部门要求执行或制定相应的抽查工作细则,对抽查的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形成全市“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完整体系,并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各部门现有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省级平台的录入或导入。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包含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年度部门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当于上一年12月底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2020年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便在省级平台统一公示。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要求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逐步构建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联合抽查牵头单位一般由抽查所涉及内容的主要部门担任,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加强结果运用和后续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各部门抽查结果应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省级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抽查监管信息充分运用到信用监管中,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要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根据本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领域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各部门要依据职责职能及时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针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涉企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湖北)等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优化顶层设计,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要将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作为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强化工作督查督导。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严格责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就省级平台操作运用对各监管部门进行指导培训。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江汉石油管理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