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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32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15:15:00 文  号:潜政发〔2022〕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15:15: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管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14日

潜江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编制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二)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六)统筹全市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多元投入机制

(三)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

(四)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以来,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委、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586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脱贫率100%。7254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2100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覆盖率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00人,1124人(次)接受托养服务,38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危房改造,934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率明显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出了重要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市6万多残疾人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质量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还较低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不够高,分布不够均衡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为此,“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解决我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短板,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委、政府工作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补齐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质量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和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我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更加均等、便利、可及。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参与、共享与融合发展的理念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GDP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200人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8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700户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现贫困残疾人动态清零。制定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继续创建和扶持一批扶残助残基地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依靠产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增收。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可单独提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切实贯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制度。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免费范围。落实为肢体残疾人申报、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4.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继续做好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照我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参保残疾人患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进一步完善纳入低保和重度残疾疗报销制度,提高支付报销比例。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省级政策变化,适当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实行应补尽补。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根据全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出台情况,及时组织推进落实。

6.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将精神残疾人服药纳入门诊慢病管理,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7.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申报补贴提供服务。

6.持续扩大和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继续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优化“阳光家园”建设通过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16至59周岁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高龄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他们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村(社区)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  残疾人托养照护和社会支持重点项目

1.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统筹安排服务资源布局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可建设专门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有条件区、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3.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两委委员、党员、村(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经常走访探视,及时报告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

4.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二)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机构运转等各项支出。通过资金扶持奖励,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2.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户),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形式,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通过在设施设备、网络费用补贴等方面帮扶残疾人实现网络创业。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增收,免费提供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帮助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大力开发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就业。加大盲人按摩职业培训力度,积极推荐和帮助参训后的盲人到盲人按摩机构就业,鼓励和扶持盲人按规定开办盲人按摩机构,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

3.做好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准确掌握每一名残疾人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做到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并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确保数据质量。推广使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利用平台做好职业介绍、远程培训、产品推介、政务服务、培训众包等各种服务。

4.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残疾人创业和办理相关证照、许可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介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对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

5.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管理,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达标,人员和运行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6.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4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

2.残疾人示范基地补贴。对建立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给予补贴。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提供培训的机构给予补贴。

4.就业援助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就业援助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4.其他。对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力争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就业助残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

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社会助残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比对、专场招聘、职业素质培训、见习实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管理。继续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联合防治防控网络,提倡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特别关注曾感染新冠肺炎康复残疾人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广泛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0至15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康复机构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3.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范围,对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适配率不小于85%,丰富残疾人辅助器具种类,建成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展厅。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计划。支持市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探索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试点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4.康复人才培训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残疾人康复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术规范化培训。

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建设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展厅,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辅具适配服务。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推行康教结合,规范学前教育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健全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安置办法。积极落实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完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加大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助学政策。对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立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务实创新推进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打造高水平的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和领军人物。继续组织“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冰雪季”,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充分利用残疾人体育及健身运动基地,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强一批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运动员培养训练力度,积极参加全国、全省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村(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村(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通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残疾人创编推出特殊艺术精品和舞台演出节目,培养特殊艺术领军人才。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高水平人才,完善训练、医疗,体能恢复等复合型支撑团队,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扶持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基地,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3.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训练基地保障力度。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持续加强无障碍环境生态系统建设。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各类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防止和消除盲道、坡道、升降机等无障碍设施被占用、停用的现象,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各级政机关、学校、社区、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展无障碍改造,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开办潜江新闻手语栏目。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基本覆盖,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盲杖、盲人读屏软件、通讯优惠等服务。完善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辅具适配和无障碍改造服务。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对侵占和损坏盲道、无障碍通道、专业设施等情况的管理力度,有效整合公共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为残疾人营造舒适、便捷的出行和社会环境。

专栏8  无障碍服务重点项目

一、基础设施无障碍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增加无障碍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服务场所、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 ATM机、公交收费系统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广泛宣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畅通信访维权热线、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法律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统筹全市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开展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对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充分整合利用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统筹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各级医疗基础服务设施纳入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范畴,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强康复科室建设,培养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设置康复床位;区镇(街道)卫生院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康复咨询、指导与转介服务;村(社区)卫生室利用现有设施,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市精神病医院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精神病人康复服务。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尽快投入运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条件。

统筹全市残疾人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公立养老院(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纳入残疾人照护服务基础设施范畴,安排相应场所和一定数量床位专门用于残疾人照护服务。

统筹全市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公共健身场所、市属少儿体校及其他公共体育设施纳入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范畴,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增加残疾人专用体育健身设施。

专栏9  权益保障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1.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完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

2.法律助残志愿行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发挥法律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

3.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区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对区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统筹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区镇(街道)卫生院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康复咨询、指导与转介服务;村(社区)卫生室利用现有设施,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统筹全市残疾人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公立养老院(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纳入残疾人照护服务基础设施范畴。统筹全市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公共健身场所、市属少儿体校及其他公共体育设施纳入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范畴。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和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作用。

)进一步优化多元投入机制

优化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

1.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信息化的残联业务流程应用,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项目信息化办理工作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

2.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培育一批熟悉残疾人事业的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办证服务,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3.深化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完善用于残疾人的社会捐赠机制。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我的残疾人兄弟姐妹”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对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服务。

3.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优化助残组织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法律援助、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优化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5.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拓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平台与空间,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群众满意的桥梁纽带。贯彻中央、省委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潜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残联改革发展,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市级区、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改善区、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工作能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将他们充实到各级残疾人组织之中。建立健全各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进一步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引导全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与全人民一道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按照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关于新时代推动潜江高质量发展加快全国百强进位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发挥残疾人、助残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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