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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 “退二进三”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17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12:55:00 文  号:潜政发〔2022〕12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12:55: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 “退二进三”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

“退二进三”实施意见的通知

管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潜江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19日

潜江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退二进三”是指将位于规划实施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通过采取收回货币补偿、“退二优二”等方式,腾出工业用地空间用于发展教育科研、医卫慈善、商务金融、餐饮旅馆、娱乐体育、网络经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业、商品住宅等三产业的行为。“退二进三”实施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二)规划先行。“退二进三”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组织实施,与城市发展和近期建设规划相结合。

(三)企业自愿。对实施范围内工业企业秉承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依申请实施“退二进三”,除需政府依法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原则上企业不申请政府不收回。

(四)公开透明。坚持相关部门集体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依法稳妥。兼顾历史事实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认真做好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坚持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结合,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实施。

二、实施范围

潜江市中心城区不适宜发展工业的区域(东抵东城大道,南抵沪渝高速公路,西抵袁梅路,北抵曹禺路)。

三、退出方式和程序

(一)退出方式。

1.收储。根据企业意愿,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范围内的原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土地由政府收储。

2.“退二优二”。在实施范围内“退二优二”且符合入园条件的,原则上安排进入园区;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原则上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退出程序。

1.收储程序。

1)申请纳入收储计划。由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收储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提交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纳入年度土地收储计划。

2)实施具体收储。对纳入收储计划的地块,按下列程序实施收储:

一是实地调查,核实权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拟收储土地和房屋权属企业财务状况资产抵押、查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工业用地收储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对存在污染需要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应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

三是价格评估。对产权清晰、无纠纷的工业企业用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征收办委托评估机构分别对拟收储地块的土地、房屋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入(不含设备)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按市政府最新明确的第三方服务费限额标准执行,每宗地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评估费用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中列支。评估标的包括土地、房屋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入(不含设备)。

四是收储方案报批。收储补偿价格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及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会商会审后,报请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确定。

五是签订收储协议。根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意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收储事项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及房屋收储协议。

六是收储协议实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收储协议,申报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注销土地及房屋登记,支付收储补偿费用,做好资产交接,土地纳入储备库。

2.“退二优二程序。符合入园条件的“退二优二”企业,老厂区土地房屋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入(不含设备)按程序进行收储;设备拆迁所产生的搬迁、安装、调试等费用按招商引资政策予以适当补偿。对园区土地按新企业落户条件、程序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前期企业投资已履约的,入园后享受现行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园林街道、泰丰街道、各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日常工作协调和安排。

(二)加强资金保障。每年年初编制“退二进三”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所需资金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计划中予以列支

(三)加强计划管理。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各片区详细性控制规划、城区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和储备资金状况等,实行计划管理,有序推进。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时将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计划一并纳入,提请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正式批复。经批准的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具有刚性约束,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及时提请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并报市政府备案

)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常态化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严格闲置原因调查认定,规范闲置土地调查处置程序。对属企业自身原因的闲置土地,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置;对经调查确定为非企业自身原因的闲置土地处置,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商确定。

五、中心城区实施范围之外区域适宜“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以及各区镇街道范围内适宜“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在提请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

七、本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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