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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82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6:20:00 文  号:潜政发〔2023〕1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6:20:00 名  称: 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13日

潜江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提升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效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湖北省清分版)》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内容,梳理我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承接的改革事项及改革方式,制定《潜江市“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详见附件),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于事权在省级层面的改革事项,对应职能部门要对上做好协调沟通,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要做好指导服务;对于事权在本级职能部门的改革事项,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细化措施,做好落实。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三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的数量和质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与本地区、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潜江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府办、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调研、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事权承接部门按照职权分工,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

(二)坚持依法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各部门应依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事中事后执法监督,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潜江市“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附件

潜江市“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责任
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2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4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5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证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6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7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3.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8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9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

10

市交通运输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

11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2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3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4

市水利和湖泊局

河道采砂许可

湖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5

市水利和湖泊局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重点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6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7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审批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18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审批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1.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施工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19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1.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监理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20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1

市文化和旅游局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2

市文化和旅游局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3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3.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4

市文化和旅游局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5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6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设立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7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28

市文化和旅游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29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0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1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2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3

市应急管理局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6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4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35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1.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2.积极实行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基础清单,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3.积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机衔接,保障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技术方法统一、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协调。

1.通过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审批、评估)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街接,增强监管合力。2.将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一并开展,确保全年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检查比例达到100%。

36

市卫健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7

市卫健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8

市卫健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39

市卫健委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0

市卫健委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1

市卫健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42

市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3

市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4

市住建局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5

市住建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6

市住建局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7

市住建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48

市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49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将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50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51

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2

市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3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54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55

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6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7

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相关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58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9

市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60

市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61

市委宣传部

电影放映单 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62

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6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63

市新闻出版局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6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资质审批(乙级导航电子地图除外)

测绘资质证书




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6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69

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1.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70

市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71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72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73

人社

民办职业培
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4

人社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5

人社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6

市发改委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77

市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特种行业许可证




湖北政务服务网已开通“一业一证”服务专区。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78

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特种行业许可证




按照《湖北省公安厅关于申领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鄂公通〔2020〕49号)要求实行

规范印章申办流程,加强印章备案资料审核。

79

市公安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特种行业许可证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80

市城管执法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制订《关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内容》,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在15日内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或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81

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
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82

市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83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84

市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5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6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7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88

市市场监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89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在发放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

90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91

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92

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至20个工作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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