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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潜江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解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5:5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潜江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

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实措施及责任部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21]30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湖北省清分版)》

三、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提升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效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新旧政策对比

2020年12月,我市出台了《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次方案与之相比,存在以下不同

1、依据文件不同。2020年方案依据文件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2023年方案依据文件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21]30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湖北省清分版)》。

     2、新增了本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2020年,我市承接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有79项,其中:直接取消行政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审批服务54项。2023年我市承接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92项,其中:直接取消行政审批9项,审批改为备案6项,实行告知承诺20项,优化审批服务5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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