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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8日 09:3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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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批示部署“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央、省相继出台了多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方案。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国办发45号文件),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对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明确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随后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指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适应财税体制、预算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撑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的重要内容与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适应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补短板的最新需要,对原《潜江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潜政发200819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变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农村交通保障。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七章30条,保留了《原办法》的总体框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归纳、调整、新增和删减。与原《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农村公路管养职责方面。根据国办发45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县道市管、乡道镇管、村道村管”管养体制改为“县道市管、乡村道镇村管”管养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区镇处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和县道具体养护;各区镇处要落实乡村道日常巡查和日常保养人员、资金、工作场所和小型工具设备,设立镇、村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等。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2. 管养标准与范围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路面、路基、排水、边沟、公路构造物、标示标牌和公路绿化的养护标准。二是建立市、镇、村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大力推行市、镇、村三级路长制。三是依据相关政策,重新明确了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四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发现涉及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及时通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区镇处查验损失。

3. 资金来源与用途方面。根据国办发45号文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要求,提升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并将部分资金列入镇、村专项,用于乡村道日常巡查和日常保养。

4. 考核机制建立方面。一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镇、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奖补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二是市财政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县道养护及乡村道路面养护进行绩效考核;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奖补经费进行审核。三是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支持政策

一是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市级配套标准。将“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提升为“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进行配套”。二是将各区、镇、处自筹资金部分调整为不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列入镇、村专项用于乡村道日常巡查和日常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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