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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14:3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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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

根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潜江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的决议: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主抓手,以生态制度为保障、生态环境为基础、生态空间为根本,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生活为目标、生态文化为灵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造生态宜居明星城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规划指标,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打造生态宜居明星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

2.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潜江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的决议

3.《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鄂环委[2018]1号)

4.《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的通知》(鄂环委办[2018]5号)

5.潜江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

三、主要内容

围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生态空间;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产业;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优良城市环境;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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