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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了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出台了那些优惠政策?

  为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和吸引更多企业来潜投资兴业,打造全省光芯屏端网产业配套示范基地我市出台了潜江市关于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对新引进并在我市辖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子信息类企业,按照双方约定的投资、亩均投资强度、年亩均税收为基准,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新落户企业按合同竣工投产,亩平税收20-30万元(含20万元),给予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助;亩平税收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给予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洁净车间补助。根据企业新装修的无尘生产车间的装修等级进行补助,万级补助600元/m2、千级补助1000元/m2、百补助2000元/m2

三、新增地方财力贡献奖励。企业按合同约定竣工投产并实施产品认证,认证期满后(认证期不超过2年),对其在潜江生产经营产生的市级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发展。

四、财政贴息扶持。在政府引导区域内建设的光电子信息类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不高于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期限3年,单个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我市企业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100万元。

六、人才奖励。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在奖励企业政策基础上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奖励其创新团队或个人。对获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湖北省技术发明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由市政府按上级奖励金额的30%配套奖励其创新团队或个人。

七、科研扶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在潜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子信息产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本级财政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的50%、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连续扶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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