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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程序?

从2022年12月1日起,市民政局将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确认特困人员。

一是申请:由居民本人或者受委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是调查核实:镇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调查人员、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是张榜公示:评议无异议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镇经办机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四是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作出审核确认决定。符合条件、予以同意的,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在镇、村两级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通过镇经办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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