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供销合作社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
2.法规文件。涉及供销合作社规章、规范性文件,市供销合作发文、公示公告等。
3.社务动态。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务及行业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
4.新网工程。农资连锁经营、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农产品营销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
5.合作经济。专业合作社信息、合作经济研究等。
6.人事信息。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人员选聘、行业人才评审等情况。
7.廉政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规划计划。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发展规划。
9.财务预决算。财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10.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专题报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潜江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或潜江供销微信平台等相关政务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供销合作社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潜江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潜江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下载该表电子版本。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潜江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潜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潜江市供销合作社”子链接站内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指南”页面,下载《潜江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章华中路38号供销大厦6-8楼
邮政编码:4331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6231110
传真号码:0728-6236391
电子邮箱:qjsgxs@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28-623111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