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制定《潜江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公开以下信息:
1.司法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领导及分工等;
2.司法局及司法局办公室出台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3.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机关风采;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潜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司法局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潜江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司法局门户网站内的“信息公开”专栏下的“公开指南”子栏目,点击《潜江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进入页面,在页面底部下载《潜江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箱号:sfj@hbqj.gov.cn );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号:0728-6243541),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当场可以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要有正当理由并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明确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可以不予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潜江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共建巷5号
邮政编码:4331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28-6243541
电子邮箱:sfj@hbqj.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潜江市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28-6243541,邮箱:sfj@hbqj.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1年4月20日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