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公开生态环境部门以下信息:
1、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2、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3、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动态;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
5、环境保护规划;
6、环境质量信息;
7、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8、污染源监管信息;
9、排污权交易信息、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及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信息;
10、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环保督察信息。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s://www.hbqj.gov.cn/ssthjj/ ;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潜江环保”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二维码如下)
同时,在潜江市民之家工程建设服务区窗口(二楼)设置本机关政务公开专区,受理申请查阅。地址为: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工程建设服务区窗口(二楼)。
(四)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潜江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流程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潜江市园林南路48号
邮政编码:4331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传真:0728-6245178
电子邮箱:sthjj@hbqj.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28-624517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4年12月30日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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