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公积金中心以下信息: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委员名单、中心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中心制发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文件、业务流程及表格下载;
(三)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四)中心财务年度报告;
(五)中心归集、贷款等各类统计信息;
(六)中心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中心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该表电子版本。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潜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子链接站内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指南”页面,下载《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中心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科
办公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48号
邮政编码:4331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28-6492560
业务咨询电话:12329,0728-6492855
传真号码:0728-6238651
电子邮箱:zfgjj@hbqj.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28-649392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1年4月15日执行。
附件:
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