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13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15:00:37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15:00:37
名 称:
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
三、已婚家庭须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离异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四、申请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社保缴纳半年以上)。就业无房职工(就业大学生、教师、医生、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明。
五、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
六、具有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实际居住满三年,其他成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至少满一年,连续享受本市最低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可执行最低收入房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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