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私搭乱建房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16 17:57 来源:潜江市高场办事处

为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高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禁止私搭乱建房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在公路、河道红线、蓝线范围内建房。公路两侧建房: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中心线算起,国道、省道不少于35米,县道不少于25米,乡道不少于17.5米。河道两侧建房:严格执行河道蓝线控制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两侧建设任何建筑物。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依法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违法占用土地实施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建设行为。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占用耕地、公路、河道、林地等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出租)土地建房及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依法制止、依法拆除,并严肃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配套服务;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督、摸排、制止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将移交纪检部门从严从重追究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对此公告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和参与,在此,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身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28-6741315

特此通告。

                高场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