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场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街道建设管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6-14 13:18 来源:潜江市高场办事处

高场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街道建设管理告知书


各企业、居民、经营户朋友们∶

大家好!

为营造全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卫生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街道生活环境,全面提升街道管理水平,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门前五包”。临街企业、住户、门店、经营户不得私搭乱建、出店占道经营,不得在室外摆放、存放各类物品,不得在绿化树木上拉线、晾晒衣物等;针对临街企业、住户、门店、经营户噪音扰民及地面卫生脏乱差等情况,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规范车辆停放。严禁在234国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车辆,对停放在国省干道两旁的无主机动车、非机动车,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将及时予以清理。

三、规范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由高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统一审批。店面招牌实行一店一牌。不得在道路两旁私自设立安装广告招牌,不得擅自拉横幅广告等。

四、规范建筑施工。集镇街道两旁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档,重要建筑工地、沙石搅拌料厂需对出入口硬化,场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手续齐全,严禁出现抛撒滴漏行为。

五、加强街道管理。加大对老旧小区内外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在学校周边售卖食品等。

六、爱护环卫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垃圾桶、垃圾箱,禁止在垃圾桶、垃圾箱内焚烧垃圾;不得在街道、树坑、花坛、草坪、坑塘、公厕等处乱堆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及其它污物;不得践踏草坪、毁坏园林绿化设施。

七、遵守相关规定。各企业、居民、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严禁乱搭乱建、违规占地等破坏城市规划的行为。要爱护街道集镇形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建设建(构)筑物,不在建(构)筑物、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八、积极主动配合。各企业、居民、经营户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街道集镇管理,共同维护街道正常的管理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未自行整改的,高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街道建设管理,有了大家的积极参与,将会更整洁、更靓丽,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潜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高场力量!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