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石碑镇在外乡亲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11-28 10:02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高石碑镇在外的乡亲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人员流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巩固我镇疫情防控良好态势,保障广大返乡朋友和全镇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前报备行程

返乡途中情况复杂,疫情传播风险极大,为了更好地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我们倡导暂缓、有序、错峰返乡。确需返乡人员,务必提前三天向所在村(居)、单位进行报备,了解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自主申报行程信息。报备途径有:

1.登录“支付宝”APP→湖北健康码→来返鄂信息登记→潜江市→自主申报进行报备;

2.登录“鄂汇办”APP→健康码→来返鄂信息登记→潜江市→自主申报进行报备。

二、做好个人防护

返乡时,请您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减少感染风险。在抵达入潜通道时,请您配合做好“落地检”措施,不瞒报、不漏报;如您在返程途中知悉核酸结果异常或被告知为密接人员,请您进入潜江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告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完成“点对点”闭环转运;如您近7天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是发现自己或家人涉疫、健康码变成红、黄码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三、做好防控措施

返乡后,请您严格按照地方要求落实具体健康管理措施,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在居家隔离期间,隔离对象及共同居住人员要做到严格居家,足不出户,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不自行购药服药,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并配合相应健康管控措施。同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上门时,请您一定配合。

四、提升法律意识

居家隔离人员在管控期间请自觉遵守相关防控措施,对擅自外出或不配合防控措施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等严重情节的,将依据《刑法》进行立案查处。因不配合防控措施导致他人健康和财产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大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坚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就一定能取得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后胜利!



高石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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