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关于在禁鞭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17:00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减少城镇环境污染,维护镇域良好人居环境,根据《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高石碑集镇区域内,即东至汉江大堤,南至陈岭二组,西至红旗桥,北至陈岭五组范围内的建设街、老街、钟长路、府前路、陈岭路沿线。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禁鞭执法行为。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

    五、欢迎全市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高石碑镇镇禁鞭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28-679126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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