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52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泰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17:30:00 文  号:泰办发〔202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17:3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泰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4 17:30 来源:潜江市泰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潜江市泰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管理

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泰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4日  

  

  

  

  

泰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四)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五)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解聘。

  

二、办公制度

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

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  

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社区书记报告,在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社区书记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

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考勤制度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进一步转变社区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必须遵守上班纪律,具体时间上午8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每天上班签到打卡时间为上午8点30分、下午2点30分之前下班签到打卡时间为上午12点下午5点30分之后,必须由本人签到,他人一律不得代签。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每次扣发10元;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缺勤执行。

为严格上、下班制度,街道社区办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定期抽查在岗情况。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人员按缺勤处理。

缺勤人员处理。缺勤人员每次扣发工资100元。每月核发工资时,考勤表将作为重要依据,财务按照到岗情况发工资。

上班时间外出,应向社区书记说明事由和去向,凡外出未告知的按缺勤处理

(五)病假三天以上须有医院病情证明或病假条,并及时报社区纪检办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六)节假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社区统一安排值班,所有人员都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每年缺勤10次以上,年终考核扣发绩效奖。每年缺勤15次以上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负责考勤的人员每月汇总一次,由社区书记签字后,于每月底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街道社区办审核备案,平时考勤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四、假制度

(一)假期规定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休假管理,实现出勤统计量化管理,特制

定以下制度: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在社区专职工作年限确定个人休假时间。

2.病假天数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发放绩效报酬,当年度不计入社区工作年限;病假累计天数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但不超过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疗、修养的假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旷工或者非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合同。

4.婚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社区工作者的工龄以在社区工作的工作年限为准,其在地方公司、私企上班年限不计入社区工作者工龄。

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凡社区工作者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社区书记签字后,按批准签具意见,交社区纪委办方可请假。

2.如遇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可先用电话请假,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缺勤处理。  

3.社区工作者请假,由社区书记审批。请假3以上需向街道社区办备案。

4.社区书记请假1天及以上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5.社区工作者休假期间离开本市的,要报街道社区办备案。社区书记离开本市的,街道主要领导报备。

销假

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回社区纪检办公室销假。  

  

五、印章使用制度

社区印章需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保管。负责印章的同志要做好印章使用登记,由社区相关工作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凡出具社区相关业务等证明,经办人员必须调查了解清楚各相关方面情况并经社区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盖章。  

凡对辖内居民出具的各种证明性材料,一律凭户口簿、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如所需证件不齐或证件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办理。

为辖内居民出具各种证明材料,不准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凡有群众举报,予以追究。

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如需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要有社区领导的特别批准。

2.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3.对于此类凭证要办理领取登记手续。登记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页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项目。

  

六、卫生管理制度

为树立良好社区形象,保持社区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维护好社区办公用房及周边环境卫生。

社区活动室因工作需要使用后,应及时打扫,保持整洁。

社区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衣着整洁、美观大方,不穿戴与社区工作人员不相符的衣着。

办公室的日常保洁由社区相关人员负责,办公室要保持室内整洁,地上无垃圾、烟头,墙上无蜘蛛网,并不得乱贴乱挂;办公桌上只能放台历、笔筒、工作牌、茶杯、文件夹,并保持干净;办公桌内放置有序,文件应放入柜内,报刊杂志应堆放整齐。

因临时任务和其它工作需打扫卫生时,由社区统一调配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七、网格化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走基层”活动,密切与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特制定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要及时掌握本社区的重大事情,重点、难点问题,对社区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问题的难易和处理权限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有专门的记录本做好相应的记录。

社区工作者要深入各自所负责的网格,第一时间掌握社区最新情况,每名工作人员要有专门的民情日记,对巡查中发现的民生、稳定等问题要及时记录、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与社区群众的联系,特别是与社区弱势群众的联系。定期走访社区居民,并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走访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其反映的问题,存在的困难。

(四)网格内的所有重大社情民意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处理,如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定性依纪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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