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城管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75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11:10:00 文  号:潜城管发〔2020〕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10:00:00 名  称: 全面推进城管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31 10:00 来源: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全面推进城管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精神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城管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和优化工作机制,根据《潜江市2020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潜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和调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主观能动性,在全市党政机关中率先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与处置闭环体系,整体推进城管系统办公、居住、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等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和完善符合我市市情和民情的垃圾分类模式,努力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

二、工作原则

1、政企联动,社会参与。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针对城管局办公区域责任主体多、垃圾来源渠道复杂的实际情况,建立社区、住建局、自然和规划局、商户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评议活动,逐步提高分类效果。

2、建立闭环,注重实效。严格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体系,提高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比重。

3、整体推进,适度超前。按照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涉及城管局管理范畴的临时机构、下属单位以及下属单位负责管辖的公共场所、办公区域、住宿小区等全部纳入局机关统一考核范畴。

4、标准明确,统一考核。按照上级要求,全局垃圾分类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配备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培训工作到位和检查督办到位。局制定考核规范,统一组织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全年工作考评范畴。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办公场所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局机关、局属二级单位以及所有下设机构全部完成垃圾分类设施配备。

2、涉及城管执法局管辖范围的公园、游园、火车站广场、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完成分类设施配备。

3、局属单位负责管理的职工住宿小区,包括环卫局住宿区、城管支队住宿区、南门河游园住宿区完成垃圾分类设施配备。

4、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

5、建立局机关办公大院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7月31日至8月8日)

各单位发文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分类设施配备类型、数量和位置,制作巡检台账与科室垃圾分类成效标识牌,制定本单位检查评比办法和方式(见附件一、附件二),落实本单位具体督办人员。局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督办。

2、配备分类设施。8月9日至8月15日)

按照局统一要求,在各单位办公区域、负责管理的公共场所范围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3、建立分类收运处置体系。(8月9日至8月15日)

开始实施分类收运处置。   

4、检查分类成效。8月16日至长期坚持)

局统一聘请专业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巡检工作,针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考评,并及时反馈至各单位督办员,作为核定等级的依据。同时上报局办公室,作为考评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好坏情况的依据。

五、考核规则

1、考核时间和次数。局机关统一安排垃圾分类巡检人员对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进每日巡检。局办公室逢双月统一组织集中考核活动。

2、考核人员。局机关相关人员及局属单位人员,实行交叉互相考核。

3、评分方式。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

4、考核结果运用。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专人统计考核记录,每两月形成一次全局性通报,对巡检员平时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及时通过微信群进行告知。垃圾分类成绩好的单位和科室,年底优先考虑评先;成绩不合格的,年底取消评先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局成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龚义海同志任组长,戴宇锋、黄冬林、张立明、漆艳、胡飞同志任副组长,漆良波、鲁国木、周正祖、黄涛、李盛俊、程诗海、张雪松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漆良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统筹、考核全局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程诗海、张雪松、杨洁、张随、王瑄组成。

2、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局机关与局属各单位要及时保障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合理划分办公区域与公共区域经费来源渠道,加强对开支程序的监管与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考核,严肃纪律。局机关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建立科室评选标准体系,按时进行评比、通报,对垃圾分类重视、参与积极、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甚至是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单位,视情节张贴红色或黄色标识,长期不整改的,取消年底评先进的资格,单位或科室人员一律不得评先或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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