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09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11:47: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11:47:00 名  称: 关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09 11:47 来源: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全面加强我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切实推进我市城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规范处置,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根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整治、突出重点、灵活机动、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确保餐厨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收运、规范处理。

二、组织领导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龚义海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筹划、组织、协调及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卫园林科,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对象及范围

将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食堂、大型企业食堂、大型餐饮、酒店等餐饮单位落实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等纳入试点范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

2.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

3.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

4.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

5.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个人处置的;

6.收运企业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

7.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8.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账的;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特成立4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一)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专班

责任领导:黄冬林

责 任 人:刘危危、张  随

成    员:肖兰兴、关华军、王彩虹

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配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保持收集容器密闭、完好和整洁。按照公开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

督促收运服务企业按照要求组建餐厨垃圾收运队伍、配套专用收集容器和专用运输车辆,确认餐厨垃圾收运范围,按区域合理分片划分收运时间、路线,明确具体分片划分、垃圾收集人员、具体职责,及推进餐厨垃圾处置点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落实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确保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与记录台账相符合,同时建立收运、处置监管机制等各项前期收运、处置准备工作。

(二)宣传引导专班                         

责任领导:黄冬林

责 任 人:刘危危

成    员:徐  兵、邵显春、别  倩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及宣传发动车,广泛宣传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的目的、意义,发放宣传资料,重点向试点范围进行宣传,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并免费发放《餐厨垃圾登记台账》,并告知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强化群众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强化各餐饮单位的法律意识,引导餐饮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主动支持配合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工作。

(三)检查考核督办整改专班

责任领导:肖  军

责 任 人:刘危危、张  随

成    员:周正祖、肖兰兴、关华军、王彩虹

强化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一是收运车辆监管,检查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标准选用相应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做到密闭化运输;二是收运、处置记录台账监管,检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是否建立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相对应记录台账,记录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处置和去向等情况;三是随意处置监管,检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随意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企业或个人收运、处置,及收运企业随意处置餐厨垃圾;四是下达整改通知书,针对上述检查发现问题,依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五是移送违法线索。

(四)违规行为立案处罚专班

责任领导:肖  军

责 任 人:王成城、康  庄、王  瑄

成    员:宋  帆、魏建芳、毛俊峰、杜  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处置单位(个人),在行政检查或投诉中被指出违规行为,并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改正或继续违规违法的,及时立案,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做到逐项执法,全过程执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部署落实;各工作专班要配置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引导。借助社会力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加强餐厨垃圾随意倾倒、买卖对城市环境危害性的宣传,结合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单位协作。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任务安排,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白,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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