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潜江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第二批绩效自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09 10:55 来源: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制定了《潜江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度潜江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第二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98分。

二、 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鄂农计发[2021]20号)和(鄂农计发[2021]3号)文件要求,潜江市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试点区。预算资金300万元,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3万亩,绩效指标中经济效益指标增加1个百分点,社会效益指标增加10个百分点,接收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潜江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2021年,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物为中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面积10.5万亩,综合考虑以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和当年各地水稻生产情况,同时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和运行情况,确定熊口镇、积玉口镇、高场街道、周矶街道、熊口管理区、总口管理区、老新镇、浩口镇等8个水稻生产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结合水稻生产环节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需求,选择单个农户作业效益差的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和资金投入量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插秧等环节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工厂化育秧20/亩,机械插秧30/亩,统防统治20/亩(补助2次作业费);补助对象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区域内的中稻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为该项目实施扶持对象,重点扶持订单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

2021年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第二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工厂化育秧3万亩次,共60万元;二是机械插秧面积3万亩次,共90万元;三是统防统治面积7.5万亩次,共150万元(7.5万亩×2×10/次)。通过采取公开招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的办法,确定实施区域和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8家。

三、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社会化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示范带动全市农业生产服务能力提升,解决小农户“种好田”问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共计完成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病虫害机防服务2328户、210000亩,农业生产托管增长率2.1 %,接受服务的农户增长163%,农户满意度达96%。

具体实施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3号)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调研,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机)、公安、审计、经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试点区(区、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领导。三是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将全市具备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组织纳入农业农村部社会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并对入驻平台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专题培训,宣传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政策,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管理。四是确定服务主体。采取政府购买、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的办法,确定实施区域和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确定后,牵头单位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以及验收考核办法;同时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结合服务内容由市经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统一的合同文本。五是严格组织实施。一是加强数据采集。各试点区、镇、办事处优先试点水稻生产连片的村(分场),突出虾稻共作生产基地,水稻面积以当年水稻地力补贴登记信息为依据,水稻生产服务面积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登记表,并进行公示,经村委会(分场)和区、镇、办事处确认盖章后上报,并由市经管局核查后确认。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报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安全。该项目资金报帐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后,经区、镇、办事处确认盖章向市经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服务合同、服务对象签名及相关影像文字资料等,经第三方审验合格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审核报帐,拨付资金。审验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资金。六是开展考核验收。抽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验收专班,对实施内容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查看资料、现场电话抽查、入户座谈等方式进行。七是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基础管理,包括服务范围与承诺、服务工作内容及标准、日常工作台帐、服务费用结算、服务合同管理与兑现等。在进行绩效考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将农民自愿、农民需要、农民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农民不满意、考核不合格的服务组织取消补贴资金,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八是兑付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先做后补;严格按照规范的报帐程序报帐,在服务前先预拨补助资金,服务工作完成后按绩效考核结果兑付实际应兑付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8家服务主体服务农户数量2328户,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面积60000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环节的服务面积,播=0.27×服务面积=16200亩,统防统治面积,150000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环节的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15000亩。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农业生产托管增长率(农业生产托管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100%)=31200/1497000x100%=2.1%。农业生产托管增长率达到2.1%。超出目标指标值(1%)1.1%。

社会效益指标:2020年接受社会化托管服务农户数2685户,2021年接受社会化托管服务农户数7054户,同比增幅163%。超出目标指标值(10%)153%。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对240户服务农户对象随机抽查,满意农户231户,较满意农户9户。农户满意度到达96%。超出目标值(90%)6%。

四、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农业生产托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大改革任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创新。通过项目试点支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兼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我市作为湖北省试点区,人多地少,根据2020年年末耕地统计,全市耕地总面积180.27万亩,其中粮食种植面积149.72万亩,农民人均耕地2.9亩,人均种粮2.14亩。从理论上来说,农户农业生产规模越小,所需用工成本、农药成本及其他成本就越多。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我市在参考外地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选择病虫害统防统治薄弱环节为补助对象,让社会化服务组织帮助种不了、种不好、自己种不合算、种得不符合要求的农民种好地,促进农民有效增收。

由于当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有限,农户需求量大,前期调查不够充分,目标设置不是很科学,导致要求参与社会化服务小农户数量较多,其实施的数量难以全部按照30%给予补贴。其原因:我市位于江汉平原多数有劳力农户以外出务工增加收入为主,留守农村多为妇女和老人,为减轻劳动强度,节约用药成本、增加粮食产量,分散小农户对开展托管服务需求量大,其托管服务的优点有:通过服务组织统一采购降低农资费用成本,通过连片规模作业降低农机费用成本,通过专业组织服务降低农民种地务工投入成本,通过精准使用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减少农药用量,通过收获运输烘干储藏一体化大幅度减少粮食产量损失,通过与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合作采取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

下阶段,认真总结项目实施经验,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是规范择优方式。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关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择优选取服务主体,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级人民政府为项目落实的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实施好项目任务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广分散,为准确核定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同时根据服务季节时效性及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服务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下段工作开展。二是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申报、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明细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审批、实施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分配、拨付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三是现场查看。按照服务总数3%比例,随机抽取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对象,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四是根据资料核实与现场抽查,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xls


潜江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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