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潜江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7 11:00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近年来,潜江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各项指标要求,紧扣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锐意进取,统筹推进财政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将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与正开展的“财政质效提升年”、“我为群众办实事”、“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同落实,取得较好效果。现将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普法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财政工作要点并纳入年度财政目标考核内容,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量化细化到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坚持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近年来,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1992年,市财政局设立法规税政科,定岗核编2人,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机构保障,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对普法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确保普法资料齐全,每年及时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财政局普法工作信息、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报告。

(二)围绕“八五”普法工作,我局财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普法办)制发《潜江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潜财法〔2022〕3号),确定了2021-2025年度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重点和中心工作,指导全局系统开展“八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分年度制定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二、强化学法用法、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局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半年一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季度一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2023年2月20日,局党组研究通过了《潜江市政局2023年法规税政工作要点》,4月2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潜江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潜江市财政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同时,结合年度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印发了《潜江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积极组织市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多次观看湖北省财政厅“财政讲堂”专场报告会、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办、湖北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2023年荆楚普法云课堂进校园”第四期活动、2023年5月10日至12日,积极参加司法部政治部和执法监督局、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组织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班”学习,提升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市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开展7月和“12.4”普法宪法宣誓活动,每年都倡导财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按照宪法、法律办事,局党组带头学习宪法,自觉恪守宪法原则,认真履行宪法使命,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指南和准则,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干部法治化理论水平。

(四)组织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通过在办公楼大厅利用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国家安全标语、视频宣传片,在院内摆放展板横幅;组织各基层财政所(分局、局)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国家安全知识答题测试,重点宣传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防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强化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五)2021年开展“八五”普法以来,每年组织参加全市“八五”普法法治宣讲员培训班学习,三次培训学习,为做好财政“八五”普法奠定理论基础。

(六)结合财政业务进行重点学法。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七)坚持以“提升干部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培养职业精神”为主线,以全面提升财政工作质效为重点,结合新时期财政改革和财政法治发展需要,精准施训,适时有针对性的举办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活动。2023年已举办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集训大会(主会场80人,分会场160人),4月份依托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财政系统年轻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95人)和优秀副职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54人)。

(八)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每年初制定的《潜江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开展“5月财政法治宣传月”活动,组织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讲座等主题活动。从广度和深度加强《宪法》、《国家安全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释义》、《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以2023年为例,我局法律顾问陈永灿律师于2月16日下午,与潜江市诚信担保中心全体人员一起进行了“关于《民法典》保证合同”的学习,学习自当天下午3点至下午5点,为时2个小时,学习地点在潜江市诚信担保中心办公室。大家主要学习了保证合同的法律渊源,保证合同的概念、性质、主从合同的关系、保证合同的内容,尤其是重点学习了保证方式、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等内容。

在法宣在线平台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全市普法办无纸化学法用法,做好无纸化在线学法的学时学分的积累,目前已组织我局参考学员开始进行学分积累,做到应学尽学、应考尽考,保证全局参赛人员顺利参加无纸化考试。

按照市普法办统一安排,我局组织部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共25人参加了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网上学习,现已圆满完成湖北省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学时学分积累工作,做到了学法与工作两不误,普法成效显著。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财政法治文化,开展道德法治讲堂和法治教育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了解财政法治宣传的作用和意义,更好的服务民生,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扩展。

(九)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公信力,助推法治财政建设,潜江财政局三举措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高度重视抓落实。紧紧抓牢党组中心组对《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营造从上到下的新法顺利实施的法治财政宣传氛围。二是专题教育抓学习。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12月7日至 8日,参加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举办的业务培训班,专题学习行政复议法。12月12日,参加市司法局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通过省、市组织的专题学习,从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新法的修订行政复议范围,各项前置规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性的进行了学习。三是多种形式抓宣传。线上线下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增加财政干部对行政复议法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送法到农村、到社区、到学校、到企业等“六进”活动,将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是近年来,深入市直单位开展财经法规宣传,会同税务、经信局等部门进企业宣传减负政策。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全面落实落细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全面梳理集成财税政策,广泛宣传解读,精准对接服务重点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各行业税费负担、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制定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指引,推动企业税收减免、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落地。

二是深耕《潜江财会》法治宣传栏目,加大法治财政建设与宣传力度。

三是重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动态公示。

三、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普法深度融合

(一)规范执法证管理。根据《湖北省执法条例》和《湖北省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财政系统职工进行执法证的更换,严格推进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截至2023年6月,全市财政系统现持有“湖北省行政执法证”240人。2023年6月,市财政局在湖北法制监督平台上根据市司法局指导安排,新增4名财政行政执法人员,6月8日组织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行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二)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强化对财政行政执法实行社会监督检查制。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建立“科室自我审核+法制机构审核”双审制,建立健全财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机制。同时,将财政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承办期限、承办机构等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予以公示,体现了财政执法的严肃性,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三)强化执法过程记录和案卷保存,深入推进财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对文字音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二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的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三是强化案卷保存,各执法部门制作案卷后按年度移送法规科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保存,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四)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成立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委员会,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案件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委员,相关科室和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特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党组会议决定。  

一是重点对执法案件权限、范围,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和会商。

二是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件评审委员会审理,确保公平公正,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五)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实施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陈永灿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保障财政权益、财政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保证。

仅2023年来,局法律顾问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单位审核合同文书、协议文书16份,提供咨询顾问30余次,审核财政政策文件3份,代理诉讼9起,授课1起。

四、抓重点,重实效,创新法治财政建设新模式

(一)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实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强化《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主体等,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推动改革创新,开展“小切口、大突破”改革,强化推进落实“政采贷”“免申即享”,破除其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按照省、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坚持“小切口”推动“大变化”理念,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流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再提速,1月至8月共完成“政采贷”融资10270.5万元,达到2022年融资总额4796万元的214%。

(二)强化财政权力规范运行。落实财政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变动情况,对外公布财政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和责任方式等,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尽责。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物,确保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对高风险岗位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实行定期轮岗。依法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提高议案提案回复办理质量。加强财政政务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三)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进一步建立健全潜江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合理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合理把握出台节奏,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切实防止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四)实施重大财政政策执行审查,维护财经秩序,加大公布力度,推进政务公开。首先,立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细则、工作指引以及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并落实好工作计划。全局抽查事项覆盖率、完成率均达到100%。其次,坚持“把好监督关”,精准监督预算管理、内控内审、财税法规、重大财政政策执行等情况,推动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工作更细更准更深。最后,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财政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减税降费”等专栏,并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收费清单”,印制发放收费目录二维码卡片,方便群众查询。另外,积极参与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等活动,多种形式推动政务公开。

(五)建设“数字财政”,提升法治财政治理效能。

我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打通了财政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全周期管理和全链条追踪,为全市财政数字化转型赋能。

近年来,潜江市“数字财政”建设不断深入,在财政业务方面,连接了非税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以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建立运行平稳、治理精准、服务高效的“数字财政”新模式。

全市财政系统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全市财政数字化转型,提升法治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推进全市“法治财政”和“数字财政”双建设。

五、存在的问题

2021年开展“八五”普法以来,我局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和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业务处室指导下,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学习宣传工作体系,为财政机关依法管理财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还面临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财政干部个人层面而言:存在学不能致用;思想与行为不能一致。

二是从财政系统层面而言:存在重普法,轻执行;重效果,轻过程。

三是从社会层面而言:存在财政主动,其他部门被动;财政积极,其他部门应付。

四是财政监督管理有空白和盲点。财政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重收支、轻管理的积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收入分配全过程,进而实现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项职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是我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单位建设的深化之年,结合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当前,财政干部队伍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十分紧迫。2024年,拟邀请省财政厅业务处室领导和相关专家来潜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两期财政政策和专业操作实务。

二是要突出重点创特色。立足服从服务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个大方向;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不求面面俱到,但求有的放矢,解决重点问题,急难问题。

三是要解决好学法与用法,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让法治与财政紧密结合、深度融合,让依法理财成为一种习惯。

四是要积极探索法治财政建设财政部门和社会间的最大合力,解决好“我热你不热”问题,形成法治财政建设“你、我、他”共同参与,齐抓共建。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首先要利用现有的考核成果,如财政监督审查、执法检查、各种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追逆来推动执法的落实;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责任制考核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最后要自觉接受评议,置财政于社会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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