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01月12日经市财政局批复,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单位将2023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3年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厅、市政府、市局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根据市政府、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监督重大财税政策、国家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市政府、市财政局反映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三)开展市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调查研究市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政策出台情况,分析对市财政运行的影响,及时向财政局报告。
(四)调查了解市地方财政收入征管和财政支出安排情况,关注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研究分析重点支出保障情况,向财政局反映存在的问题,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参与实施对市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和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向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
(六)调查了解市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注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和国库库款管理情况,跟踪了解区镇处基层财政,尤其是困难地区财政运行情况,向财政局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七)监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八)监督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情况,监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化和风险化解情况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落实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向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九)监控市政府举债融资情况,依据有关线索依法依规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核查。
(十)监督市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偿还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及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十一)开展市各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工作,并督促落实。
(十二)监管市级预算单位、市属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十三)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对有关单位和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十四)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潜江市财政局二级单位,内设综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等科室,无下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57.79万元,比上年减少13.11万元,减少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7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事业收入减少导致。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57.79万元,比上年减少13.11万元,减少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7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3%,人员类项目支出207.55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1.0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69.14万元。减少原因:2023年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1.0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8%,比上年增加6.46万元,增加44%。增加原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1.65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1.5万元;工会经费2.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基本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5%。减少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
本单位无公务办公车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资产配置预算无,与上年一样。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无增减变化,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2023年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潜江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监督检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检查以及其他各类专项检查。资金用途为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活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在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领导下开展财政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工作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资金安全规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三、部门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8)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公开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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