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316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7日 13:15:00 文  号:潜财农〔2023〕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7日 14:30:00 名  称: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7 14:30 来源:市财政局


潜 江 市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央决定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省财政厅农业处、省经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通知》(鄂财农函[2023]5)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编好年度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8)等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衔接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单独下达衔接资金指标文件和对应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标识,不得与非衔接资金合并下达预算指标,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在收到2023年第二批中同央衔接资金(第二批)指标文件30日内,将两批次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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