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 江 市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央决定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8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预算指标40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鄂财农函〔2023〕5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编好年度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财政部门要将与衔接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准确标注直达标识,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
四、要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收到指标文件30日内,将省级衔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一并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附件:
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 ||||
(2023年度) | ||||
资金名称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地方财政部门 | 潜江市财政局 | 地方主管部门 | 潜江市乡村振兴局等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 中央资金 | ||||
省级资金 | ||||
年度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产业发展项目数量(≧**个) | |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个/处) | ||||
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人数(≧**人) | ||||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个) | ||||
支持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
支持畜牧养殖数量(≧**头/只) | ||||
质量指标 | 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合格率(≥**%) | 100 | ||
种养业成活率(≥**%) | 9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环境 | 持续改善 | ||
人居环境 | 持续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库建设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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