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83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19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9日 00:00:00 名  称: 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19 00:00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省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并实行了动态跟踪管理。

一、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落实情况

通过清理,截至20195月底,我市保留涉企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涉及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等7个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2项,涉及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13个部门转发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均在财政部门网站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贯彻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的措施

严格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对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准入,及时将财政部、财政厅等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和免征的文件转发给相关部门,保证信息同步到位。督促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进行公示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时足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二)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对涉企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及时全面清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召集具有代表性企业举办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和负担水平。

(三)联合开展“进百企、破难题、增信心、促发展”活动,切实为企业解决在减负、融资、项目等方面的难题,优化企业环境;强化财税扶持及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惠政策落实,确保地方财力增加,逐步为落实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提供财力保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