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9 09:40 来源:潜江市发改委

根据《湖北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办法(修订)》(鄂服务〔2021〕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服务〔2021〕4号)等文件,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服务业发展推进市”,获得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39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安排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现将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符合资金分配申报条件的潜江市龙虾产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华中智慧家居供应链基地项目进行了确认,拟定《潜江市2021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并下达引导资金239万元,费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7日)。

如对此项资金拨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意见(电话:0728-6295871)。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按程序拨付资金。

特此公示。

附件:潜江市2021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附件:潜江市2021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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