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清单序号25”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6 11:29 来源:潜江市发改委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5“沿江化工布局优化调整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清单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按照国家、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和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标准,不断优化我市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

2.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化工项目准入。

3.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把化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待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后,认真贯彻落实。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2年以来未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

2.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以来未违规新批化工项目。

3.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把化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2022年以来未违规新批化工项目环评。常态化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贯彻落实《湖北省现代化工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潜江国家级化工示范区潜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潜江国家级化工示范区江汉盐化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和《潜江国家级化工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严格执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委将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316—2023329,共10个工作)向市发改委反映。

分管负责人:谭培生  电话6249406

承办人: 电话624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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