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工作,我局对历年来办理刑事案件中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了清理,发现部分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退还保证金,致使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现对该部分保证金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下列当事人(名单附后)到我局办理相关退还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我局将依照有关程序将滞留专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上缴国库。
本公告发布后,需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缴款凭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在原办案单位引导下到潜江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办理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潜江市公安局
2023年2月6日
附:未退还保证金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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